2022年11月11日《安徽法制报》第3版
原标题
“三无”船舶专项整治确保堤防安全
本报记者 袁中锋
“针对违法行为人擅自开挖损毁堤防、破坏堤防植被,导致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和破坏生态后果的行为,我们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联合公安机关、水务部门开展长江岸线治理,取得良好效果。”10月28日,在谈起“王某龙等人非法破坏堤防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邱伟这样说道。
2021年3月底,湾沚区检察院会同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了河湖整治活动。检查中发现,青弋江湾沚区六郎镇十三连圩王祠段堤防被非法开挖约72m×16m的近似长方形,一艘“三无”钢质船舶正在堤防开挖处维修采砂设备。三部门到达时,行为人均已逃离现场。三部门遂组成联合调查组,勘查现场,查扣滞留现场的卷扬机、挖掘机、被维修船舶等设备,摸排锁定当事人王某龙等人,询问调查,固定相关证据。
经查,王某龙非法从事“三无”船舶的维修、改装、拆解等业务,为便于“三无”船舶冲滩上岸,王某龙伙同张某福擅自使用挖掘机对青弋江湾沚区六郎镇十三连圩王祠段的堤防进行开挖整平。王某龙等人非法挖掘滩地的行为,损坏了青弋江芜湖段水工程堤防、护岸设施,造成圩埂堤脚损坏及草地植被破坏,同时还影响行洪安全。经测量和计算,恢复面积约为1507㎡,生态补偿及修复等费用为110099.04元。
2021年4月1日,湾沚区检察院对王某龙、张某福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在依法履行公告程序的同时,协同公安机关取证,并与公安、水务等部门协商由水务部门、属地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在汛期到来之前对破坏的堤防先行修复等。2021年7月1日,湾沚区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王某龙、张某福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9月30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王某龙、张某福作有罪判决;王某龙、张某福主动承担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补偿、恢复治理等费用110099.04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湾沚区法院另行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前述事项。至此,检察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
湾沚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三无”船舶非法改装、维修、拆解等在湾沚区并非个案,遂于2021年4月开展“三无”船舶整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向海事部门及相关属地政府等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船舶监管职责,对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协同跟进监督整改到位,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检察院在点评该案的典型意义时认为,湾沚区检察院对发现的非法破坏堤防行为,会同水务部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及时修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举一反三,积极开展“三无”船舶整治专项行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海事部门及相关属地政府履职,形成岸线保护合力,扭转了当地水域“三无”船舶监管不力的现状,推动源头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