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就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爱华利用其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爱华直接或者通过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和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846万余元。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王爱华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立案侦查。今年2月,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