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由怀远县检察院起诉的李应河(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应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经查,李应河利用负责农场土地与房地产开发、分管土地分局工作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现金、车辆等共计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