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检察院指定,由黄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继承(副厅级)受贿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宣判,黄山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认定李继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4万余元,故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