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12月30日,滁州市中级法院对安徽省商务厅原厅长曹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曹勇在担任淮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2000余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遂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曹勇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