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发布
【案例发布】安徽交通控股集团原董事长周仁强涉三罪受审
时间:2018-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擅自同意借公款给他人 违规决策收购巨亏股权  

安徽交通控股集团原董事长周仁强涉三罪受审 

 

  正义网讯(检察日报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管文亮)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仁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经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7日出庭受审。

  今年63岁的周仁强曾担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9月下旬,周仁强因涉嫌受贿犯罪,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滁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滁州市检察院指控,周仁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25万余元,其中伙同妻子张琼(另案处理)共同收受201万余元。2013年6月至8月,周仁强擅自同意将下属单位公款7500万元,通过银行借给某典当公司使用,个人先后四次收受典当公司所送购物卡1.2万元。此外,2012年12月,周仁强在明知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入股企业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亏损严重,且收购股权属于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团会议研究和省国资委审批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收购该企业,导致集团收购该股权支付的2008.8万元全部亏损。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周仁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仁强及其辩护人认为指控的受贿事实中,有的系违纪行为、有的不构成受贿罪,同时还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人围绕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逐一进行了反驳。

  在最后陈述阶段,周仁强表达了忏悔之意。当天中午1点左右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