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发布
【重大案件办理进度公开】阜阳“漂移哥” 被公诉
时间:2018-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漂移哥”王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颍泉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6月11日晚19时15分许,被告人王振驾驶皖K00M51小型轿车,车载闫某某,在阜阳城区河滨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处无信号灯管制的情况下,故意实施驾驶车辆漂移的危险行为,导致其他交通参与人停车避让,车辆尾部险些与电瓶车发生碰撞,危害不特定人的安全,其行为引起群众精神恐慌,当场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6月13日晚23时许,被告人王振驾驶皖K00M51小型轿车,车载闫某某、温某某,张某某驾驶皖KMY945小型轿车跟随在后。被告人王振出于逞强、炫技的心理,在阜阳市主干道人民路繁华路段国贸十字路口处,利用左转弯道绿灯放行的时间段故意实施驾驶车辆漂移的危险行为,转弯提速期间近距离驶入钮某某驾驶的电瓶车前方,危害不特定人的安全,张某某用手机拍摄视频上传至网络。该视频在互联网被网民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王振驾驶车辆在市区道路中心两次漂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 源丨阜阳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