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政府原副县长梅永宝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池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梅永宝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