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认真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大兴
调研之风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院,广德、宿松县院:
现将《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大兴调研之风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21日
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认真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大兴调研之风的意见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宣传部《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推动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寻乌扶贫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向全党发出了在新时代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动员令。省委高度重视,李锦斌书记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省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大兴调研之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习近平总书记对调查研究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全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从严从实做好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调查研究是党的基本工作方法,重视调查研究、善于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是谋划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大兴检察调研之风,是党的优良工作作风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
全省检察机关和各级院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以唯实的精神带头调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亲自察看、亲自体验,真切了解群众所忧所怨、所思所盼,真切了解基层检察干警的心声和需求,精准把握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谋深谋实工作举措,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明确调研内容,落实调研任务
全省检察机关和各级院领导干部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监督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机关落实党委重大决策、履行监督职能办理案件 中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提出对策意见和建议。要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展如何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程序的衔接机制问题的研究。要围绕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及其配套改革、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法律化、规范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探索建立诉讼化审查逮捕方式、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等检察改革中的重点问题开展研究,为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改革、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
全省检察机关和各级院领导干部开展调研,应当提前谋划,制定年度调研计划,确定调研选题,四季度形成1-2篇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问题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分析问题要有理有据,总结经验要实事求是,提出建议要具有针对性、操作性。要积极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为检察机关深化改革、科学决策、规范司法行为、完善监督体系提供智力支持。
三、拓展调研渠道,创新方式方法
调研工作应当结合调研主题及调研单位情况,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专题研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法,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坚决防止走马观花、浅尝辄止,以偏概全、草率定论。要多开展不打招呼的主动调研,解剖麻雀式的蹲点调研等方法,全面辩证分析,客观反映情况。调研期间,要多与基层干警座谈交流,多倾听普通群众的声音,多了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多征求对本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面对面了解情况,掌握问题,寻找对策。要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的意见建议,确保调研渠道畅通,调研方法新颖,调研方式多样,调研效果良好。
四、改进调研作风,倡导务实新风
全省检察机关和各级院领导干部开展调研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调研解决问题。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不干扰地方正常工作,减少基层和群众负担。要严格限制陪同人员数量,一般不安排地方党政部门领导陪同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不进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制作欢迎电子显示屏,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接见合影等活动。调研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不得进行与调研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接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或土特产品等。各级院领导每年开展调研不得少于规定的天数,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地方调研,不安排到一个地方对同一主题重复调研。要注重监督检查,对调研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