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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强检
安徽:数字化应用场景一处破冰多点开花
时间:2023-08-04  作者:鲁建武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安徽省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从理念处“破冰”,实践中,在不同应用场景多处开花,有效破解监督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着力提升精准监督能力,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开展检察办案增效减负的应用探索

如何实现对检察官办案的赋能?如何更加精准有效地挖掘监督线索?安徽省检察院锚定一线检察官急难愁盼问题,主动督促一线检察官灵活应用大数据技术,不断完善升级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系统,提升系统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改善检察官的使用体验,切实为一线办案人员提效减负,真正实现“数字赋能”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卡回填技术的应用探索。案卡填录是检察官在使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时的一项重要工作,以办理一审刑事案件为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阶段需要填录的案卡项约180项,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需再填录约220个案卡项。安徽省检察院应用本地化案卡回填技术,对移送至检察机关的文书内容进行解析、识别和提取,加载出该文书类别的相关案卡,将案卡提取引擎返回的结果填录到对应的案卡项中,帮助检察官从重复性、机械性劳动中解脱出来,并确保案卡信息填录完整、准确、规范。案卡回填技术应用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累计自动填录案卡3.3万余次,其中,单个案件在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受理案件阶段回填率达90%以上,大幅降低了一线检察官手工填录案卡的工作量。

危险驾驶案件文书自动生成技术的应用探索。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数量激增,一线检察官面临着案多人少、司法资源配置不均等问题。安徽省检察院主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危险驾驶案件文书自动生成应用,于2021年投入部分基层检察院使用,通过对案件电子卷宗进行自然语言识别,自动生成审查报告,有效节省一线检察官办理简易类案件的时间和精力,让其有更充裕的时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一件侦查卷宗在200页左右的危险驾驶案件,从整本电子卷宗录入到审查报告生成,整个过程在10分钟内即可完成,相较于之前检察官自己阅卷、摘录、撰写审查报告,可以节省约80%的时间。

移动阅卷技术的应用探索。移动阅卷技术是运用电子卷宗文字识别、瑕疵批注结构化展现、语音辅助出庭示证等技术,帮助检察官在出差、提审、汇报、出庭等外出办案场景中,通过平板电脑随时随地审阅和批注电子卷宗,还可同步生成退查提纲、举证提纲等文书,实现了电子卷宗分析智能化和全流程办案环节移动化。在刑事案件单轨制办理的环境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只需在政法跨部门一体化协同办案平台上移送流转电子文书材料,无需再进行纸质文书的线下流转。检察官携带一台平板电脑(内设移动阅卷出庭系统)就可以完成从受案到审查起诉再到出庭公诉的全部工作。数据尽在一个平板里,举证就像“放电影”,有效打破数据壁垒,为安徽省全面部署刑事案件单轨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量刑辅助技术的应用探索。量刑辅助系统应用大数据技术,将同类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再将个案进行匹配并实现量刑辅助,有效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针对多发高发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等常见罪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二十三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规范计算出刑期或刑期范围,综合评估后向检察官提供量刑结果。该系统在认罪认罚协商阶段能够做到实时计算演示,打消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各种疑虑,有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减少一线检察官反复协商的时间成本。

开展检察监督办案双平台建设的应用探索

积极参与安徽政法机关跨部门一体化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应用。安徽政法跨部门一体化协同办案平台采用“一中心四平台”的架构,覆盖全省公检法司,实现了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全覆盖、公安机关侦办的常见刑事罪名案件全部线上流转。安徽省检察院于2018年参加该平台建设,并建设了“一中心四平台”中的检察分平台。该平台以刑事案件全流程贯通、全业务协同为主线,通过运用数据共享标准、建设签章互信互认体系技术,打通数据壁垒,扎实推进单轨制刑事案件办案模式。截至2022年底,该平台共完成流转审查批捕案件1万余件,审查起诉案件6万余件,提起公诉案件4万余件,初步实现公检法司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业务协同、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

探索建设安徽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在充分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安徽省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根据“薄平台、轻建设、重应用、重办案”的思路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建设,打造安徽数字检察的“1+N”模式。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集数据汇集治理、线索研判分析、办案督办指挥、模型场景创新、计算能力支撑、学习研究推广六大功能于一体,其中“1”是指由安徽省检察院统建全省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供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使用,“N”指若干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具体应用,具体包括诉判不一专项监督、刑事立案专项监督、刑拘下行案件专项监督等11个监督模型。同时,安徽省检察院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推动数据归集和数据治理工作,为数字检察办案线索研判提供了海量数据支撑。

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办案应用

安徽省检察院指导市县检察院探索检察办案模式的场景创新,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归集碰撞相关数据,发现深藏其中的监督线索,精心打磨“小、精、专”的务实应用,并运用到具体案件办理当中。

探索行政非诉执行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助力检察监督从个案监督转向类案监督。相较于检察个案监督,检察类案监督关注的是在办理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相同或者类似的案件时,裁判标准、裁判尺度是否统一。2021年5月,安徽省某基层检察院在审查某地规划局行政处罚卷宗时,发现该地公路管理局因违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实施公路建设被行政处罚,但一直未履行,该地规划局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基层检察院依法向该地规划局、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立案。该基层检察院在办理个案时意识到,检察机关亟待加强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类案监督,遂借助大数据技术研发了相关模型,借助模型抓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事人名称、申请强制执行日期等数据为要素进行分析,并对法院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立案信息、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信息、行政裁定书等数据进行分析,筛选出疑似监督线索,随后有针对性地调取法院卷宗,展开精准分析研判,通过大数据与人工研判有机结合,确定有效案源信息。在解析个案、梳理要素的基础上,该基层检察院构建模型,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类案监督专项活动。两年来,该基层检察院共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8件,涉及罚款金额500余万元。

探索刑事立案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助力检察监督从被动监督转向主动监督。安徽省检察院以推动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针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发刑事立案监督模型。对接共享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执法系统中的执法对象信息、执法行为信息、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等关键信息,实现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做到监督渠道畅通。安徽省某基层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等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时,一方面,主动提前介入,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另一方面,依托模型进一步加强与执法机关的信息互通,发现犯罪线索后及时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全方位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22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运用刑事立案监督模型,共提前介入安全生产类犯罪案件24件,提出引导调查意见建议58条,制发安全生产类检察建议258件,受理行政执法单位移送立案监督案件线索39件,监督立案28件。

探索外卖平台违规线索监督模型应用,助力检察监督从办案监督转向社会治理。从2019年开始,安徽省某基层检察院研发了外卖平台违规线索监督模型,利用模型分析外卖平台网址结构,通过构建关键参数,抓取外卖商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文字识别技术识别相关证件,通过模型数据对比自动发现商家未公示证照经营、经营许可证超出规定期限、超范围经营等常见问题线索。借助模型强大的数据收集分析和线索发现能力,该基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多个外卖平台上的1500余家餐饮服务商进行滚动式排查监督,共发现经营不规范的商家线索40余条。检察机关将模型排查线索进行分类汇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外卖平台商家的管理监督。通过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辅助,引导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社会治理环节拓展,通过检察监督促进溯源治理,变打击为预防,变被动为主动。

(作者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鲁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