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白湖检察院颁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建设纯洁队伍、营造清风正气、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各项工作。
一是严格各项纪律。广大干警务必坚持用党章党纪规范一言一行,真正把党的纪律、政治纪律和检察纪律印刻在心上,把各项规矩行于脚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必须深查深纠,既查本人,也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把增强执行力、确保各项政令检令党纪检纪在本单位畅通无阻,切实保证省院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真正实现党纪严于国法,使管党治党、从严治检成为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
二是严格责任担当。党组书记、检察长要本着对党负责,对本单位自身建设负责,对全院干警健康成长负责,切实担当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班子成员既要对党组管党治党负责,也要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 “两个责任”,防止主体责任弱化,防止层层递减。
三是严格作风养成。从最基本的上下班制度开始严起,实行绩效量化考核,把考勤和履职情况与奖惩直接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下力解决上班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活等庸懒散问题。严禁到监区乱作为,甚至吃拿卡要等,明确了五个“一律不准”:一律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任何有关活动,一律不准在检察工作时接受监狱(含监区)请吃,一律不准接受监督对象及罪犯亲属、朋友、同学等关系人的礼金、礼品、请吃, 一律不准为罪犯工种安排、减假保等事项打招呼、说情等,一律不准为罪犯亲属会见等提供便利。
四是严格监督制约。特别强调严格执行高检院“两个规定”实施办法,以及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等接触交往行为。加大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等纪律执行情况的督察力度,对有关部门和办案人员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必须及时纠正、通报及责任追究。对反映或发现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线索如实登记和处置,不能隐瞒和延报。
五是严格落实制度。对不执行、不认真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制度的行为;对不履行、不认真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要进行问责,而且问责要从严。今后,将不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涉及多少人,要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咬住问题不放,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问责要“严”字当头,严就要严在“问”到要害,“责”到痛处,收到“问责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
该《意见》甫一出台,就在全院引起强烈反响,认为这是建院以来最严厉的一份文件,尤其是“五个一律不准”更为直接具体,就是一条清清楚楚的“红线”,绝对不可触碰。对此,院党组反复强调,制定《意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全院的积极落实和自觉执行,实现全体检察人员零违法、零违纪,使纪律、制度和规矩真正成为每一位干警的“护身符”,而不是“手术刀”,从而锻造一支铁的队伍。但如果有谁胆敢跨越“雷区”,就一定会被严肃问责。对问责过后不落实、屡查屡犯的,还要严格追究和处罚。一百个严禁不如一个严究,只有严格追究和处罚,才能彰显规矩的刚性,使规矩成为铁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