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白湖院召开全省首场假释案件听证会
时间:2021-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112日上午,白湖检察院就两名罪犯的假释案件在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五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是全省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首场听证会,也是白湖院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工作部署的重大举措。

14日,白湖院受理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移送征求意见的2021年第一批次减刑、假释案件。经审查,承办检察官对罪犯任某某、张某某是否可以适用假释、适用假释是否有再犯罪危险与执行机关存在争议,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该两起假释案件召开听证会。

为开好本次听证会,白湖院制定听证方案,在听证三日前发布了听证会公告、告知听证会参加人案由、听证时间和地点,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的要求布置检察听证室,并决定由白湖院副检察长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白湖院从前期建立的由29人组成的听证员库中选取三名听证员,分别是司法所所长、执业律师和人民调解员。三人均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会前,承办检察官向三名听证员详细介绍了两件假释案件的相关情况、争议的焦点、承办人的处理意见、听证事项以及听证会的有关注意事项。鉴于疫情防控需要,主持人、承办检察官、书记员、听证员和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在现场参加听证,两名罪犯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听证,部分白湖院干警和监狱民警参加旁听。

本次听证会按照会前审查、事实听证、证据采信听证、法律适用听证、处理意见听证五个阶段依次进行。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听取了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和两名罪犯就需要听证问题的意见,三名听证员分别对两名罪犯就原犯罪事实、改造表现、家庭状况和假释后的监管条件等情况进行提问。

三名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罪犯任某某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低,没有固定职业,流窜作案,犯罪主观恶性较大,情节恶劣,再犯罪风险高,社区评估意见不具有真实性,不适合适用假释;罪犯张某某犯罪系邻里纠纷导致,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孩子读初中,需要抚养,母亲体弱多病,需要照料,可以适用假释。主持人当场宣读了评议结果,并对两名罪犯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

112日下午,白湖院召开检委会,经讨论,检委一致决定采纳听证员意见,不同意对罪犯任某某提请假释,同意对罪犯张某某提请假释。该意见得到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的采纳。

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开展听证是一项工作机制创新,有利于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促进矛盾化解,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为开展好检察听证工作,白湖院前期做了大量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