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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湖院纠正一起”老赖”罪犯的不当提请减刑案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白湖院纠正一起老赖罪犯的

不当提请减刑案

 

今年以来,我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进一步加大对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在办理监狱第三批次减刑、假释案件时,发现1件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罪犯减刑案件,建议不予报请,意见得到监狱采纳,提高了案件的办理质量。

一、查微析疑,在罪犯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发现疑点

    罪犯张某交通肇事致五死五伤,移送我院的减刑案件卷宗中虽然该犯填写的财产性判项审查表上承认有民事赔偿,但只写了有民事赔偿,不写明具体金额,并附有证明该犯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但审查后我们发现,村委会的材料只是反映该犯的父母经济困难,并没有反映其自身家庭情况。

二、实地走访,发现罪犯原来是个老赖

由于该案存在疑点,承办人向领导汇报后,院里及时安排干警到该案原判法院和张犯的居住地调查了解。实地走访过程中,法院同志介绍了该起交通肇事案民事赔偿140多万元执行中遇到的困难,此时才得知张明杰是个老赖,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张犯与其家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任何义务,已经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非常期望通过我院的监督,督促张犯履行民事赔偿义务。那一纸经济困难证明从何而来?询问出具张犯困难证明的村干部,其对张犯的家庭经济状况也不了解,张犯的家人口述,其就出具了证明材料。由于张犯存在逃避履行财产刑义务的情况,我院审查后纠正了该犯不当的减刑提请。

三、加强教育引导,督促罪犯积极履行判决

    针对监狱民警对履行财产性判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罪犯自觉履行财产刑的意识不强的突出问题,我们以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新规定执行情况为抓手,积极在罪犯群体中宣传检察机关坚决纠正不符合报请条件的减刑假释典型案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督促罪犯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目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进监区困难,我院检察人员及时与监区民警沟通联系,要求抓好罪犯张明杰的教育引导,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的弥补修复因其犯罪造成的社会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