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湖人民检察院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是驻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庐江监狱、青山监狱、潜川监狱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依法对四所监狱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白湖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有:
(一)对监狱执行刑罚和管理教育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五)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七)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监督职责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