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主要职责为:
一、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和管理教育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五、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七、依法应当行使的其他监督职责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