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4日,李某驾驶一辆混凝土泵车在经过亳州市汤陵路与京九线交叉的下穿铁路立交桥时,因其疏忽大意造成泵车与铁路桥连续撞击,导致桥梁上部开裂并基本贯通,产生维修、换梁费用共1086277元。本案在2018年9月4日提起刑事诉讼后,我院又于9月13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于11月19日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为铁路部门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