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合肥铁检院坚持“六大导向”开拓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铁检院坚持以“责任、进取、协作、创新、共赢、强能”六大导向为引领,紧密依靠省院的支持,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助推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融入安徽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局,开拓了新局面。截至2020年7月份,合肥铁检院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9件,立案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提起诉讼1件,终结审查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份,其中1份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已经做出书面回复并整改完毕,另外7份检察建议尚在回复期内,行政机关正在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责任为导向,检察长勇担公益诉讼拓局之责

合肥铁检院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强化领导责任,杨基富检察长亲自担任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组长参与办案,对公益诉讼案件全方位谋划、全面指导、全程参与,以身作则,促进干警办案理念的转变和办案能力的提高。在我院开展的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和安徽“铁路文物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活动中,杨基富检察长带领检察官办案组,认真对线索进行研判;亲自带队实地查看铁路安全隐患点情况、铁路文物保护现状;就协作办案事宜亲力亲为和地方检察院进行沟通,打通管辖壁垒;与铁路部门进行座谈,争取铁路部门对涉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为铁检机关、铁路部门、地方检察院的通力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前期调查核实情况,与办案组成员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二、坚持以进取为导向,探索铁检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模式

为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促进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工作机制的形成,拓展铁检机关业务新的增长点,积累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经验,提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我院以有利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出发点,结合公益诉讼案件特点,积极探索铁检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多种模式。第一种办案模式是安徽省院交办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我院以安徽省院派出院身份办理案件。安徽省院在对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批过程中,发现五河县国土资源局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可能具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遂将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指定我院办理。我院受理线索并立案,与五河县国土资源局沟通协调后,五河县国土资源局督促违法行为人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了复垦。第二种办案模式是我院直接办理涉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我院去年办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公诉部门在对一起涉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非法狩猎罪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嫌疑人非法狩猎的行为可能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我院审查后,认定嫌疑人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行为,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侵害公共利益,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赔偿非法狩猎野生鸟类造成的损失,并在公共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第三种办案模式是与地方检察院联合办理涉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我院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积极尝试与地方检察院联合办案的模式。我院受理涉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主动与公益受损地的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共同调查取证、联合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铁路文物专项活动中,采用与地方检察院联合办案模式,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联合制发建议6份,使铁路文物得到全面的保护和利用。第四种办案模式是将涉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公益受损地的检察机关办理。我院在发现涉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从有利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考虑,由地方检察院独立办理更为适宜的,听取地方检察院意见后将案件线索移送,交由地方检察院办理。

三、坚持以协作为导向,畅通“路地”沟通渠道形成办案合力

在开展专项活动的过程中,发现铁路线下安全隐患点得不到及时解决,铁路文物得不到全面的保护和利用,都涉及到“路地”沟通协调不畅的问题,并且铁路单位与地方行政机关职责不清晰,极易导致出现监督管理的盲区和真空。铁检机关对铁路领域比较熟悉,能够及时发现涉铁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与铁路单位联系沟通渠道较为畅通,更有利于从铁路专业角度提出整改措施。而地方检察机关对公益受损地的状况比较了解,对地方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比较熟悉。只有充分发挥“路地”各自的优势,才能更好地解决涉铁领域公益受损问题。在办理涉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我院主动作为,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一方面主动联系铁路单位,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涉铁领域公益受损情况,听取铁路单位意见,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地方检察院、地方行政机关,作为“路地”沟通的桥梁纽带,畅通沟通渠道,厘清铁路单位、地方行政机关的各自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弥补监督管理的盲区和真空,形成“路地”合力,群策群力,综合治理,共同解决涉铁领域公益受损问题。在中垾日军碉堡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中垾日军碉堡是由三座碉堡组成,铁路单位和地方行政机关对三座碉堡权属一直存在争议,并且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造成对文物保护管理现状不佳的问题。我院受理线索后及时联系铁路单位、地方检察院和行政机关共同实地查看,并调取了相关书证,明确责任主体,其中一座碉堡由铁路单位养护管理,其他两座由地方行政机关监督管理。通过召开听证会,铁路单位、地方行政机关作为责任主体,分别对三个碉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形成“路地”合力,解决文物保护管理不佳的问题。

四、坚持以创新为导向,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检拓展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的要求,合肥铁检院积极发挥主动性,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和安徽“铁路文物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努力维护高铁运营安全,确保铁路文物全面保护和利用。在专项活动中,我院不断尝试使用公益诉讼办案的方式,解决高铁运营安全和铁路文物保护方面的公益损害问题,积极稳妥地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我院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在专项活动前期,主要通过沟通协调、支持起诉等方式,解决高铁沿线的安全隐患。今年我院大胆尝试使用公益诉讼办案的方式开展专项活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件,向地方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份。在铁路文物专项活动中,我院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办案方式的应用范围,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件,向地方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份。这两项专项活动对维护高铁运营安全、确保铁路文物全面保护和利用取得较好效果,同时拓展了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促进了对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探索。

五、坚持以共赢为导向,实现保护公益最终目标

行政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补充之诉”,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旨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合肥铁检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注重整合多方力量,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诉前,成效明显。在中垾、烔炀日军碉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我院联合巢湖市院召开诉前听证会,邀请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属地乡镇、铁路部门,就案件事实认定、责任主体确定、具体职责划分、下一步的保护管理措施,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同时也听取了文物保护专家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听证会上,关于如何解决文物保护利用现状不佳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为在诉前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六、坚持以强能为导向,培养公益诉讼办案队伍

合肥铁检院着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的办案能力,积累办案经验。加强干警公益诉讼素能培训,丰富公益诉讼业务学习资料,定期组织干警进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我院干警仲米娟荣获上海铁检分院公益诉讼办案能手称号。积极参与安徽省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组织旁听地方检察机关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庭审。以案促能,理论联系实际,边学边干,同时在联合办案中注重与地方检察院交流公益诉讼办案经验,证据意识和取证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鼓励干警对公益诉讼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调研,创新检察理论发展,助力公益诉讼实践工作。把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研究作为我院重点课题,撰写《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办案机制构建——基于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实践的探索与思考》、《关于铁检基层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模式的思考》等文章。聚焦青年骨干培养,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工程,通过鼓励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参加实务研讨等方式,营造健康成长、快速成才的良好氛围。就铁路文物专项活动向检委会进行专题汇报,全院青年干警旁听专题汇报,培养了青年干警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兴趣,积蓄了公益诉讼办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