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司法救助纾民困 回访慰问润民心
时间:2022-05-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2月,我院办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被害人汪某某、黄某某(二人系母女关系)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身体损伤,医疗费支出较大,暂时无法就业,无经济收入来源,且有固定房贷支出,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针对该案情况,我院主动向被害人解读、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规定,第一时间开展救助帮扶工作,控申部门和刑检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同步沟通案件信息,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积极向安徽省院寻求财政资金支持和保障,及时二被害人落实司法救助金4万元取得较好办案效果

  根据最高检、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及安徽省院部署要求,5月19日,我院又联合桐城市妇联,对被害人开展回访慰问,了解其目前生活现状。在汪某某家中,检察官和妇联的工作人员与其亲切交谈,询问她和女儿的生活近况,鼓励她正确面对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树立信心,积极乐观生活。汪某某动情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感谢为我奔波的领导们,你们的救助为我们家庭解了燃眉之急你们的关怀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下一步,我院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救助帮扶精神,依法能动履职,深化妇女权益保护,办好每一起涉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案件,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帮助困难妇女摆脱生活困境,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加强部门工作对接,全面梳理救助线索,建立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协助其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并将救助信息及时向所在地妇联组织反馈,积极开展联合回访,协同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此外,在开展司法救助的过程中,要格外注意保护妇女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给其生活造成困扰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