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
合肥铁检院多举措强化检察官权力监督
时间:2021-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地,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日益彰显,对检察官的委托授权逐步加大,同时如何有效监督、制约检察官权力防范权力滥用风险也成为急迫要解决的新课题。合肥铁检积极探索,多措并举,不仅在检察官个体的司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等方面下功夫,还注重司法办案的各环节、全流程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止检察官办案权力的滥用。

一、坚持政治引领,在建章立制中树牢廉政理念

搭建监督制约的防护墙,首要是锤炼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放权不放任。

一是突出对检察官政治引领。合肥铁检院以党建为抓手,以谈心谈话为载体,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性教育,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不断强化党员干警的政治素养、党性素养和职业素养,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将落实填报“三个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印发“三个规定”学习资料白皮书,常提醒常督促,确保全员人人知晓规定,人人知晓填报要求和责任,主动填、如实填、规范填。2019年以来,全院共填报15件。

二是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试行)》,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事前、事中、事后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点进行提前预判,将监督贯穿全过程,如如何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规范、相对不捕、不起诉案件处理、公开审查流程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要求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实施具体的监督举措,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适用和公正运行自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没有出现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案件,未发生因检察机关办案引起的上访和舆情。

三是完善检察官业考评机制严格落实合肥铁检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试行)》,突出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将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作为检察官绩效奖金分配、评先评优、等级升降、交流任职、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考评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风向标、指挥棒和监督作用。

二、严格流程再造,在压实责任中优化内部监督

内部制约监督是防止检察权滥用的重要防线。合肥铁检院通过司法办案的监督关口,在确保检察官依法办案的同时,在一些关键办案节点增加监督把关,真正杜绝“灯下黑”。

一是明晰权力清单。在赋予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同时,强化角色的职业责任意识。制定《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试行)》,明确各部门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决定、审核的权力范围,厘定权力边界,为权力监督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检察官联系会议制度。深刻把握检察权运行的规律特点,在司法监督制约体系搭建中不断探索创新,对会议功能定位、参与人员范围、应当讨论、可以讨论、限制讨论的案件范围、提请程序、责任划分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18年9月实施该制度以来,共有35件案件参与检察官联系会议讨论,检察官集体讨论研究案件办理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既集中了检察官智慧,集思广益,确保案件准确认定和法律正确适用,提高办案质量,同时也是对案件事实认定和定性处理进行了监督。

三是落实科室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对检察官办案的审核把关作用以及检委会的集体决策作用。2019年至今,先后有7件案件经分管检察长、检委会审核讨论改变案件罪名和处理结果,如陈某某盗窃案由存疑不捕改为批准逮捕,张诈骗案由存疑不起诉改为起诉、潘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起诉改为相对不起诉,较好起到内部监督审核把关作用。

四是发挥案件评查作用。依托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力度,2019年共对66件案件进行了常规评查,常规评查案件率达全院审结总案件的34%。2020年共评查案件56件,评查率达全院审结总数的66%,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其中重点案件评查6件,评查率100%。日常案件流程监控发现问题141条,同比下降44%,均在第一时间整改。

三、做实公开透明,在阳光办案中主动接受制约

坚持每一起案件从受案到结案,全流程全节点都必须留痕,必须置于被监督制约体系之下,每一处司法不规范行为都能被业务系统捕捉到,从而确保司法办案依法、客观、公正。

一是常态化落实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试行)》,坚持将重要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的重要保障,2019年至2021年至今,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发布157件重大案件信息,通过统一业务系统公开起诉、不起诉书279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接受公安侦查机关的外部制约。与合肥公安处、蚌埠公安处建立铁路公安、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包括办案质量互评机制、办案工作沟通机制、办案信息交流机制、侦查人员旁听庭审机制等,侦查机关可以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质量、公诉人庭审表现进行评议和监督。

三是广泛开展公开听证。2019年以来共对12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听证,邀请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参加。即使在去年3月疫情较为严重期间,承办检察官也坚持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对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进行公开听证,在最大限度追求实体公正、体现程序正义上发挥起积极的作用。

四是做好刑事检察舆情应对处置。制定《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刑事案件舆情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试行)》,对重点舆情范围、预警制度等级界定及相应处理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并对因工作严重不负责,导致涉检舆情处置不及时,或者舆论引导不利,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有效引导检察官在承办案件中坚持“三同步”原则,关注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加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