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安庆市文明委《关于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提高全办思想道德素养和文明程度,经研究,决定在本院机关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为主题,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队采取集中行动与自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扶贫救助、文明礼仪、安全教育、文明交通、网络文明、国防教育、环境保护、应急救援、跟踪服务等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题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机构设置
党总支部成立以党组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志愿服务队长由党总支部研究确定。
三、志愿者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能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组织纪律观念强;身体健康,能保证经常参加活动。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要妥善安排工作,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
二要丰富载体,创新形式。要结合人防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联系人:姚国团 联系电话:4307
院党总支部
201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