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和《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则》, 我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刘某辉减刑监督案
二、听证时间:2021年3月11日(周四)下午3点
三、听证地点: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电话:0551-63699918
特此公告。
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