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依法追缴行受贿违法所得的建议(第597号)
时间:2015-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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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7号)
关于检察机关依法追缴行受贿违法所得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汪家权代表
办理单位:省检察
在腐败案件查处过程中,行贿人通过行贿腐败官员,使个人或企业获利巨大,而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受贿嫌疑人立案调查初期,检察机关往往就查封其银行账户,收缴其家庭财产。建议: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仅没收违法所得,及时依法退还个人合法财产。
省检察院关于第597号代表建议的建议答复函
(2014年7月30日)
尊敬的汪家权代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您的建议转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反贪局、办公室进行研究,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当面听取意见,提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及时予以反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追缴行贿人违法所得的问题
您关注的“依法追缴行贿人违法所得”问题与中央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注高度契合,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在您提出补充建议后,我们又与您进行了当面沟通,听取了您对这方面工作的具体建议,对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关注,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正如您所言,目前法律对行贿犯罪违法所得的范围界定不够,检察机关追缴行贿犯罪违法所得的法律依据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给检察机关的依法追缴行贿犯罪违法所得工作带来困难,但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办案实践中积极探索追缴行贿人违法所得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为依法追缴行贿人违法所得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正在逐步加大,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全省查办行贿犯罪案件131件149人,占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10.47%;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行贿犯罪案件230件245人,占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55%,同比上升64.4%;2014年1-5月,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行贿犯罪案件150人,占同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17.42%,同比上升40.19%。随着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从源头上遏制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成效进一步显现,也为依法追缴行贿人违法所得奠定了工作基础。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追缴行贿人违法所得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专门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的指示精神,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行贿犯罪查处力度。会议明确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查办行贿犯罪案件中,要依法追缴因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对于因行贿犯罪取得的经营资格、资质或者职务晋升等其他不正当利益,也要建议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进一步提高行贿犯罪成本和风险。会议还明确要求将行贿获得巨额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作为查办行贿犯罪案件的重点。
(三)我省检察机关对追缴行贿人违法所得等追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行贿犯罪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不仅反贪部门专门召开会议,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而且在刚刚召开的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再次对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追缴行贿人违法所得等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明确要求把追赃工作放在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绝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捞到任何好处。会议特别强调,在查办行贿犯罪中,要依法追缴因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同时要按规定依法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工作,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四)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尽管我们在追缴行贿人违法所得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和探索,但只有从法律层面理顺关系,明确界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追缴行贿人违法所得难的问题。为此,我们将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同时也恳请您积极呼吁,争取早日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层面解决上述问题。
二、关于依法及时返还被扣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财产的问题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一直把严格扣押物品管理作为规范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次开展专项检查,严防侵害当事人利益情况的发生。早在2009年,省检察院就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直接立案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活动,并专门制定了《安徽省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通过自查清理,严格做到对扣押的涉案款物该依法上缴的依法上缴、该移送相关部门的依法移送,该返还当事人的及时返还,共上缴财政7600多万元,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300多万元,赔偿或返还当事人200多万元。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2012年,为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省检察院再次组织开展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全面登记、逐案清理、限期整改,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返还扣押财物500多万元,今年,结合落实代表建议,省检察院又专门召开全省基层院规范执法工作座谈会,对规范执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涉案款物管理的督查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当然,正如代表所言,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极少数检察院可能在扣押款物管理上还存在一定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涉案款物管理细则,特别是严明涉案款物管理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管理的长效机制。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即将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该规定下发后,我们将严格落实,并适时制定管理细则,建立健全规范自侦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把扣押冻结款物工作列入内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涉及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的专项检查,使之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三是建立涉案财物监管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今后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办案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涉及扣押款物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考核。四是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当事人等反映的涉案款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坚决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真诚欢迎包括代表、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