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关于第4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4年5月9日)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我院作为协办单位接到第486号建议后,及时安排侦监部门拟定检察环节落实该建议的具体措施。现向主办单位报送以下具体落实意见:1、提高对打击扰乱公证工作秩序犯罪行为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级院在接到该类案件后,组织精干力量,加快批捕、起诉节奏,加大打击力度,从快从严准确打击犯罪;2、建议省司法厅牵头联系省公安厅、检察院、高级法院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有关联合通知,统一规范指导办案工作;3、注意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院协调,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