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议
关于依法惩治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建议(第486号)
时间:2015-0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486号)
关于依法惩治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建议
滁州代表团王磊代表
办理单位:省公安厅、省监察院、省高院、省司法厅
1.由省公安厅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下发或单独下发《安徽省关于依法惩治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加强对刻章、印刷等特种行业及房地产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管,及时查处伪造、变造、买卖印章、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3.在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公证机构的报案应及时、有效处理。
 
 

省检察院关于第4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459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我院作为协办单位接到第486号建议后,及时安排侦监部门拟定检察环节落实该建议的具体措施。现向主办单位报送以下具体落实意见:1、提高对打击扰乱公证工作秩序犯罪行为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级院在接到该类案件后,组织精干力量,加快批捕、起诉节奏,加大打击力度,从快从严准确打击犯罪;2、建议省司法厅牵头联系省公安厅、检察院、高级法院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有关联合通知,统一规范指导办案工作;3、注意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院协调,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