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对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参与感、强化认可度”的要求,大力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了以问需求计“大走访”、旁听庭审“大观摩”、服务大局“大展示”、规范司法“大评查”、意见建议“大落实”、联络工作“大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活动。本栏目将陆续展示相关工作情况。
池州市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观摩
环境污染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
10月26日上午,由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刘某、陈某、郑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贵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池州市检察院邀请4名省人大代表观摩庭审。
本案刑事被告单位为池州市鑫茂精细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公司)、安徽海易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易物流公司)、池州市广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运输公司),被告为刘某、陈某、郑某;公益诉讼被告为鑫茂公司、海易物流公司以及广源道路公司。
据了解,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郑某为鑫茂公司处理其生产的尾矿,通过掺和其他公司尾矿后销售,累计处置数万吨。由于鑫茂公司厂区内仍有大量尾矿堆积,为了不影响正常生产,被告人刘某代表鑫茂公司与郑某商定,将该批堆积尾矿通过郑某所在广源运输公司的车队运输到海易物流公司露天场地堆放。任鑫茂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陈某具体负责该批尾矿的运输。至2017年8月份,陆续运输2万多吨尾矿至海易物流园露天场地堆放。期间,池州市贵池区环保局要求海易物流园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清理该场地内堆积的尾矿,不得造成土壤二次污染。直至案发,该批尾矿一直未得到清理,且未采取地面硬化、防扬尘、防渗漏等防护措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批堆置物可认定为含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
检察机关认为,鑫茂公司、海易物流公司、广源运输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堆放含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应与被告人刘某、陈某、郑某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鑫茂公司、海易物流公司、广源公司违规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其行为相互结合,导致长江沿线生态环境被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承担各项鉴定评估费用,并就环境侵权行为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受邀的4名省人大代表在案件评议过程中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省人大代表康启忠认为池州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在前江工业园环境污染案中提前介入,督促环保部门移送案件,并批捕相关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地惩处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为池州的绿水青山贡献了检察力量。省人大代表吴振东认为公益诉讼是检察职能新的增长点,检察机关要履行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肩负着重要责任。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省人大代表王仕进认为作为企业工作者,通过庭审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守住法律和环保红线,企业才能行稳致远。建议检察机关继续通过打击、修复、保护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省人大代表张李华认为企业必须牢固树立环保红线意识,强化守法意识。池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前江工业园环境污染系列案件,起到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震慑警示作用,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池州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