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徐芳:高质效守护社会公益
时间:2023-05-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及时反映我省检察机关主题教育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展示检察履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挖掘选树先进典型,营造主题教育良好氛围,自本期起,本刊特开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栏,以飨读者。

徐芳:高质效守护社会公益

2023年3月21日,徐芳一路过关夺隘,跻身第七批11位“安徽省检察业务专家”行列。而在此前的两三年内,徐芳因为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先后被评为安徽省“2020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安徽省爱国拥军模范”和“省直机关三八红旗手”。徐芳现任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成员、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熟悉她的领导和同事都说,徐芳最突出的特点是有案能办、提笔能写、台上能讲、遇事能虑,是公益诉讼条线专业精进、高质效履职、主动担当作为的优秀检察官的代表。
  不能忘却的纪念
  位于芜湖市镜湖公园柳春园对面的“步文亭”,是1991年5月芜湖市委、市政府为纪念安徽省委成立暨安徽省委第一任书记、革命烈士王步文牺牲60周年而建立的碑亭。但这样一处庄严、肃穆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却因年久失修、管理不善而致地面、挽联墙壁等不同程度损坏,人为污损严重。
  2020年1月,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时负有监管职责的芜湖市国资委进行整治修葺。芜湖市国资委收到检察建议后,虽积极进行了修缮,但并未全部履职到位。同年10月,镜湖区检察院遂拟就此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报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审查。
  “步文亭”为何成了“不文亭”?徐芳承办此案后,经过审查发现,主要症结在于监管主体责任未理顺。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步文亭”作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由地方政府的退役军人事务局保护管理,然而本案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步文亭”建成时间较早,未进行申报,亦未确定烈士纪念设施等级,多年来产权登记在芜湖市国资委所属的某投资公司名下,而其委托管理的一家物业公司于2018年4月撤离后,该纪念设施就此处于“脱管”状态。
  正是由于监管主体职责不清,导致管护有失常态化、专业化。对此,徐芳一方面坚决支持镜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芜湖市国资委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违法,要求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好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另一方面指导该院主动与芜湖市国资委磋商,督促其根据现有管理职责对“步文亭”进一步修缮治理,并协调当地政府,督促某投资公司将“步文亭”移交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理顺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管护机制。
  在检察机关的督促监督下,芜湖市国资委对“步文亭”进行了整体修补翻新,安装了监控视频和照明设施,设立多个保护、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卫生保洁管理。鉴于芜湖市国资委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经镜湖区检察院建议,2021年6月17日,镜湖区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同年11月,芜湖市国资委将“步文亭”日常维护管理事务移交给镜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当“步文亭”以崭新的面貌回归时,当地百姓感叹:“这才是步文亭该有的样子啊!”
  办理此案期间,徐芳举一反三,积极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沟通协调,推动双方联合开展了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督导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徐芳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摸排线索426件,立案3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5件,提起诉讼18件,推动相关问题整改323处。因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和专项行动取得的突出成效,徐芳被评为“安徽省爱国拥军模范”。
  探索惩罚性赔偿
  2019年底,我省某市中级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摆在了徐芳的案头。这是一起检察机关对罗某某、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份判决书中,法院并未支持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的诉请,理由是检察机关并非消费者,不具有主张惩罚性赔偿金的主体资格。
  这一判决引发了徐芳的深入思考:虽然现行法律尚无明确具体规定,但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下,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是否有必要被明确为提起惩罚性赔偿的主体,从而为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再增添一道防线?徐芳为此着手开展专题研究。她系统梳理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并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了近3年来200余份相关裁判书,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请、法院的裁判理由、判决情况等逐一整理、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她展开实地调研,了解实践中“胜诉难”的症结所在。
  经过大量的调研论证,徐芳主笔撰写了《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困境与破解》的论文,对检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渊源与价值作了充分阐述,细致分析了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4个方面的现实困境,并有针对性提出了检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完善路径。特别是文章重点从法理发展、社会治理和法律规范3个维度,详细论证了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的主体适格性。该文在国家法律核心期刊《人民检察》杂志上发表后,为各地特别是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探索开展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实践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2020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重点围绕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餐饮食品、民生食品、农产品安全等领域,在400余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对违法行为人提出了惩罚性赔偿主张,法院判决支持率达100%。其中,徐芳参与指导办理的天长市检察院支持起诉董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系列白酒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因在消费维权领域办案工作突出,徐芳被评为安徽省“2020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目前,在我省的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惩罚性赔偿已成为各方共识。“我们就是要从破解民生痛点、难点出发,既要打击更要预防,通过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提高违法者违法成本,更好地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徐芳说。
  插上智慧的翅膀
  线索发现难,缺乏有效案源,是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遇到的最大问题。一边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保护需求,一边是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狭窄的现实困境,怎样在这两者之间架起“有形之桥”?徐芳想到了用科技赋能。
  2019年夏天,徐芳带着问题与同事们一道多次下沉基层,一方面寻计问策,另一方面考察总结各地的探索创新。经过深入调研并深思熟虑后,她提出了建设一个面向全省的智慧公益诉讼平台的构想,得到省检察院党组的大力支持。
  历经一年多的需求征集、模块构建、功能完善、试用升级后,2021年初,集线索管控、办案辅助、指挥调度和决策支持功能为一体的全省智慧公益诉讼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其中的线索管控系统每天都可以从网络媒体、论坛及相关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上抓取海量的线索信息,并且还支持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直接推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
  现在,全省各级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官只需在办公室打开软件,就可以收到系统进行初步筛选后按地域推送过来的线索,而且系统还可以对线索进行分类管理和关联,从而大大拓展了线索来源渠道,提高了线索研判和运用的效率。该智慧公益诉讼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已推送各类线索2万余条。
  为进一步缓解调查取证难、线索成案难等问题,徐芳在学习借鉴“他山之石”的基础上,指导全省16个市级检察院全部建成了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各地充分利用食品、水质、土壤等快速检测仪器,为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办案线索初核、提高立案效率和检察建议制发精准度提供了技术支持,实现了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优的办案效果。相关经验与做法被最高检公益诉讼部门向全国业务条线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