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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四个一”帮教模式 预防失足青少年再犯罪
时间:2013-11-05  作者:邹妍  新闻来源:花山区检察院 【字号: | |
 
   “谢谢检察官,今后我一定好好学习,珍惜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薛某离开检察院时深情地对检察官说。这是花山区检察院长期以来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工作取得的又一成功案例。

  201259,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受理了一起在校学生盗窃手机的案件。17岁的犯罪嫌疑人薛某,系马鞍山市工业学校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因自幼父母常年外出打工,缺少父母的关爱,性格变得极其内向甚至孤僻。同年3月至4月期间,薛某在学校内盗窃同学们的七部手机,价值4500余元。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认识到,一旦对薛某进行批捕,便会导致他失去即将完成的学业,前途尽毁。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对进行挽救,承办检察官制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开展了大量的走访工作。到其学校进行了解到,薛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不错,对于他盗窃一事感到意外和吃惊,愿意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帮教挽救工作。同时,检察官还针在学生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给校方提出了检察建议。家长对子女承担着不可推卸的教育及监护责任,之后,承办检察官又对薛某的家长进行了恳谈。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薛某的父母触动极大,决心对孩子负起监护责任,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积极退赔,为他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提审时,承办检察官除讯问犯罪事实外,还帮助薛某分析其盗窃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给自己、给家人带来的伤害,告知其父母、学校、司法机关愿竭尽所能对其进行挽救帮教,通过滴滴传情,丝丝教诲,薛某深受感动,开始懂得感恩,并主动承认错误,积极要求改过自新。2012515日,花山区检察院最终对薛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帮助薛某重返校园完成结业考试,并为其建立了专人档案。在该院“青少年维权办公室”召开的亲情帮教谈心会上,薛某和父母哭成了一团。他含着泪水向父母忏悔,并向检察官表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重新做人。如今,薛某凭着自己的努力,在一家合资企业当技术工人,在多次的电话回访中,他表示对自己的未来充满希望,并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报答社会对他的帮助。

  长期以来,花山区检察院在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积极探索人性化帮教模式,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了未成年人个案预防“四个一”帮教模式,即在审查案件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召开一次谈心会、作一次案后回访、建立一个专门档案,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上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在该院帮教的失足青少年中,有6名重返校园,有4名考上了理想的大学,有5名找到了合适的工作,无一人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