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由合肥市检察院指定肥东县检察院办理的发生在税务系统的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李某、王某利用税务管理上的便利,共同或分别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帮助他人减免税收、公司注销登记,并且被告人陈某、李某还共同徇私舞弊,少征应征税款,造成国税损失两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