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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多月获利35万余元,这对夫妻因微信开赌场获刑!
时间:2019-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任某某、谷某某夫妻两人通过创建“斗牛”微信群聊8个多月时间两人以抽取“台费”的方式非法获利达35万余元

2019年5月16日,该案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任某某、谷某某分别提出上诉。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任某某、谷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并无不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庭近日作出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

2017年10月份,任某某与被告人谷某某提议在微信中创建赌博群并组织他人“斗牛”,谷某某同意。

2017年10月1日,任某某在“阿拉斗牛”APP软件中注册成功,二人开始在该APP中购买虚拟“房卡”创建专供他人“斗牛”的房间,后将所创建房间的网址发送到建立的微信赌博群中,组织他人以“斗牛”形式赌博,并从中抽取每局10元的“台费”,这个群刚开始有二三十人,最高峰的时候有一百人左右。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5月16日,二人轮流抽金,共抽头渔利人民币351000元。2018年5月16日,任某某、谷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谷某某退出违法所得150000元。

案发后,宣城公安机关发现并查实31名参赌人员,分别对其中23名参赌人员使用手机在谷某某、任某某二人建的微信赌博群中使用“阿拉斗牛”APP软件进行“牛牛”赌博,并以发送红包的方式结算赌资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并积极通知剩余8名参赌人员到案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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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106号,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根据设定的赌博规则,以抢红包方式,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远离网络赌博不要开设也不要参与一旦发现具有赌博性质的微信群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