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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扬帆FM”正在广播:任性妄为的代价
时间:2020-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在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全省检察机关在投入一线防控、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也积极创新普法宣传的载体方式,深入开展涉疫法治宣传,创作了许多精彩的普法作品,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由安庆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联合市教体局、团市委共同创作并录制的法律广播系列栏目“扬帆FM”战“疫”守法特别节目——《任性妄为的代价》。听检察官“赵扬帆姐姐”给同学们讲述,防疫期间违反法律法规,任性妄为会付出怎样的代价。 

  扬帆FM 

  龙山晓黛,菱湖月夜。在宜城的街巷,我看见你青春的身影,正要启程。这一程,让我为你护航。

  这里是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教体局、团市委联合为你播出的普法系列微广播,听扬帆姐姐,讲法律故事。

  2020年,开始得不同寻常。一场疫情汹涌而来,早春的宜城也像被按下了暂停键。为了防止疫情蔓延,保护同学们的安全,今年的寒假变成了“加长版”。现在,正是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我们检察机关在投入一线防控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的安定有序。今天开始,扬帆姐姐就要和同学们聊一聊这疫情期间,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法律故事——

  【任性妄为的代价】 

  为了有效阻止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蔓延,各地政府纷纷宣布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我市也发出通告,要求大家安心在家,不走亲访友、聚会聚餐或聚集打牌等等。可是有些人,就是耐不住寂寞,总想约着三五好友一起热闹。2月3号,我们的政法小分队在巡逻的时候,发现路边一家棋牌室有些不寻常。大门紧锁,灯也没开,却听见屋里有打麻将的声音——

  ……“碰碰碰” ……“嘿,胡了!”

  于是,我们立刻敲开了门,发现里面竟然有两桌将近十个人。这时,店老板老刘急忙上前——

  (老刘)“警察同志,我这个棋牌室啊,原来生意红火的很,可自从这疫情来了,哎......今天,我就是叫了一些老主顾过来,凑了两桌随便玩玩。”

  (执勤人员)“随便玩玩?现在是防控疫情的非常时期,已经出现了很多聚集性的感染,你一个人的任性妄为,就是对所有人的不负责任!”

  我们立刻劝离了聚集人员,并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违规提供棋牌服务的老刘,给予了严厉的行政处罚。

  随着疫情的升级,从2月8号起,我市对所有住宅小区实施了严格的封闭式管理。相信同学们也发现了,这阵子,在自己的小区门口,多了好多戴着红袖章的叔叔阿姨,扬帆姐姐呢,也是其中的一位。我们每天和社区的工作人员一起,为大家把守着大门,所有进出人员都要检查证件、登记信息、测量体温,不给病毒传播以可乘之机。绝大多数市民都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可偏偏有些人,还要由着自己性子做事。上周,连日的阴雨褪去,天空放晴,在家呆不住的马大姐想去江边遛遛狗散散步。就在出小区的时候,执勤人员却发现她没戴口罩,而且从她的出入证上看,已经是今天第二次外出了。

  (执勤人员)“大姐,您赶紧先把口罩戴上!现在市里规定了,咱每一家两天只能出去一个人买东西,您上午刚出去过,还是回家休息休息,后天再出门吧!”

  (马大姐)“后天?我等不了了,我的狗也等不了!别跟我说什么病毒,少吓唬人,我出去晒太阳还提高免疫力呢!”

  (执勤人员)“大姐,等疫情过了有的是太阳,而且现在宠物是不能去公共场所的。我们是执行公务,也是保障您的安全,多多理解啊!”

  (马大姐)“老娘我今天就要出去,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于是,她竟然捡起地上的石块,砸向执勤人员,嘴里一边骂着,一边抱起狗往门外冲,工作人员忍着痛一把拦住他,她却更加疯狂的打骂,还摔坏了小区的红外测温仪。一会儿,警察赶来了,将抗拒执法的马大姐带到了派出所。马大姐这样以暴力的方式,阻碍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最高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除了这些蛮横的任性,还有一类侥幸的人,也在妨碍着疫情的防控。1月22号,在湖北武汉一家医院做护工的小孙,带着家人回到安徽老家。村里派人上门摸排的时候,小孙也没有如实报告。第二条,他还去参加了一场婚礼,接触了不少村民。第三天,小孙就开始发起了高烧,他心里有些害怕,坐客车赶到了县医院。

  (小孙)“咳咳,医生,我昨天开始突然发烧,还咳得厉害。”

  (医生)“你是本地人么?最近有没有外出过?有没有去过武汉?

  (小孙)“呃......没,没有。”

  (医生)“从你的肺部CT看,我们高度怀疑你已经感染了新冠肺炎啊,按照规定我们要对你进行强制隔离,希望你能配合一下,这也是对你负责嘛。”

  (小孙)“啊,不可能,我身体好的很,给我开点药吧,让我回家。”

  (医生)“小伙子,别害怕,我们会送你去定点医院治疗的。还有,这个病毒的传染性很强,潜伏期有14天,所以,你要如实的告诉我们这些日子去过哪里,跟哪些人接触过,好让我们开展防控啊。

  (小孙)“我,真的......哪都没去。”

  随后,工作人员对小孙采取了强制隔离治疗。期间,小孙还在隐瞒自己的行动轨迹和接触人员,直到民警上门摸排,他的妻子才如实报告了一家人刚从武汉返乡的情况。经连夜查找,虽有30多人被隔离观察,但仍有密切接触人员未全部找回。本案中,小孙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隐瞒信息,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引发新冠病毒传播严重危险,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他治疗完成就要接受法律的严惩。在这里,扬帆姐姐还要补充一下,如果小孙在已经确诊为新冠病毒肺炎之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在此期间擅自脱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故意传播病原体的,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重罪,他的起点刑期就是三年,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同学们,行百里者半九十。眼下,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越是这个时候,越需要加倍的谨慎和努力。疫情就像一面镜子,它映照着每个人善恶的底线,素养的高低。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执行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对自己、对家人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此时此刻,还有很多白衣战士逆行在抗疫的一线,昼夜奋战,与死神抢人;还有很多社区工作者、政法干警和志愿者们,不惧安危,守护着所有人的平安。同学们,在这个特殊的假期里,除了好好学习书本知识,相信你们一定也在用心地感受身边的那些真情、勇敢、善良和坚毅,一定将这些正能量烙印在心底,成为一生奋进的动力。同学们,大难兴邦,今天立下志向,明天我们也要像钟南山爷爷一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祖国担当!

  好了,这就是本期节目的全部内容,大家有什么思考和感悟呢?欢迎和我们留言互动。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再会!

  本期相关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适法要旨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适法要旨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关联规定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20年第l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