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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速来get知识点!
时间:2022-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反有组织犯罪法 

  普法问答 

  01 

  问:《反有组织犯罪法》何时通过、何时公布、何时实施? 

  答:于2021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出自中央政法委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02 

  问: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03 

  问: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答: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04 

  问:什么是“软暴力”行为? 

  答: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05 

  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有什么特殊羁押手段? 

  答: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 

  06 

  问:国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将被全面调查? 

  答:(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07 

  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一)接到报案、控告、举报不受理,发现犯罪信息、线索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者未经批准、授权擅自处置、不移送犯罪线索、涉案材料; 

  (二)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阻碍案件查处; 

  (三)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 

  (四)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08 

  问:对证人权益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09 

  问:个人和单位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有何权利义务?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但是,如果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