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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他被拘役四个月!
时间:2022-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9日,安徽寿县检察院以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寿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审理。 

  5月11日下午,寿县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鉴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程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12日16时许,程某驾车从田家庵区罗马广场前往万达广场小区。因疫情期间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程某非该小区居民且无出入证,便想翻越隔离护栏进入该小区。在翻越护栏过程中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曹某、陈某等人发现并制止。程某心生不满,辱骂曹某、陈某,威胁、挑衅赵某。之后,赵某等人在对程某进行劝离过程中,程某又通过掐颈、掌掴等方式对赵某某进行殴打,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 

  依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被告人程某以前述方法妨害公务执行,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程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做好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有人员要遵守法律底线,约束自身行为,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若以身试法,必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