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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安徽南陵: “检察蓝”守护“春谷绿”
时间:2022-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南陵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持续打造“绿色南检”工作品牌,守护南陵一方沃土,让“春谷”长“春”、常“绿”。 

  “检察蓝”守护“水常清” 

  典型案例 

  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中旬,被告人束某某等4人在南陵县弋江镇河道中实施盗采河石行为,涉案金额共计414540元,造成河床原始结构受损8740.5立方米,水源涵养减少量4329.17立方米。2020年11月20日,检察机关对被告束某某等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170440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评估费用10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2020年12月9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被告当庭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生态损害损失,南陵县人民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全案全部执行完毕。 

  “检察蓝”守护“鸟飞回” 

  典型案例 

  2020年9月20日至10月上旬,被告人赖某某等五人在南陵县工山镇,从网上购买诱鸟器、丝网等物品,在田间、树林内架设捕鸟网阵,利用诱鸟器播放鸟类的叫声吸引雀鸟飞入网中,以便捕捉。后将捕获的雀鸟人工圈养,通过添加饲料、激素等进行增肥待售往广州地区。本案捕获的野生雀类动物共计3724只,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的物种(雀形目鹀科)。2021年3月9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赖某某等五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审理,要求五被告共同偿付非法猎捕3724只野生鸟类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人民币1117200元、事务性费用5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检察蓝”守护“人居美” 

  专项活动 

  该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围绕“生态立县”和“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目标,对“散乱污”企业、小花山墓区、无证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市场乱象、生猪养殖环境污染、奎湖湿地水质恶化、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区人居环境整治及医疗废水废物处置等开展小专项,实现以“我管”促“都管”,县城规划区内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小区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入选芜湖市2020年度“十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2018年以来,共办理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资源环境犯罪案件68件10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9件,向相关行政单位及属地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5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民事公益诉讼(刑附民)10件。 

  2021年,对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8.26系列污染环境案”实现刑事、公益诉讼检察同步提前介入,并经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支持参与磋商,获赔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3564万元。2022年,该案获评全省磋商典型案例。 

  通过办案,南陵检察督促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84324余吨,治理被污染水体1913.25余亩,补种修复公益林68.355亩,依法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费用150.45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