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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周】 媒体聚焦安徽民事检察工作
时间:2023-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

在民法典颁布三周年之际,省检察院通报了2022年全省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省内外媒体先后报道~

法治日报

2023年6月2日《法治日报》3版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会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治理,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去年全省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24件。
  据了解,安徽省检察院将总结联合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对重点案件持续开展“回头看”,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化虚假诉讼源头治理。同时依托省检察院建设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常态化开展民事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聚焦司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强化审查、调查和侦查的融合,确保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取得实效。

安徽日报

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2023年5月30日《安徽日报》2版

本报讯(记者 李浩)记者近日从省检察院获悉,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我省检察机关认真办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涉农领域等申请监督案件,通过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持续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讨薪问题专项行动,民刑协力根治欠薪难题,加大支持起诉力度,拓宽支持起诉领域,以“我管”促“都管”,2022年全年,全省共提出支持起诉意见2795件,同比上升75.35%。注重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积极对接司法救助,体现司法温度。

持续做实民事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案全过程,推进诉源治理。2022年全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促成和解息诉1136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法律文书说理力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问题,注重邀请专业领域人民监督员与专家咨询委员参与听证,助力提升案件质量,协调做好息诉工作。2022年全年,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共就494起案件组织公开听证。

安徽法制报

我省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显著提升

2023年5月30日《安徽法制报》头版头条

本报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张传广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监督质效显著提升。

通过办案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2022年4月24日,铜陵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监督案最终改判,改判为申请人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2020年11月,铜陵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但检察建议并未被法院采纳。后铜陵市检察院持续跟进,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在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法院指令再审后,案件得以再审改判。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过办案助力营造最好的营商环境是我省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与使命。为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及时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家和相关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据统计,2022年全省共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1523件,同比上升51.23%,其中提出抗诉13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2件。

为加大对执行违法和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力度,我省检察机关不断拓宽线索来源,积极调查核实。据统计,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就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608件,同比上升47%;就执行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148件,同比上升26%。为挖掘深层次问题,我省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为引领,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认真落实“一案三查”要求,会同检务督察部门对全省民事检察深层次违法监督工作开展专项检务督察。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向有关部门移送违法犯罪线索33件。

通过办案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2022年11月22日,陈某某等4人因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该起虚假诉讼案系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铜陵市检察院认真调查核实,持续跟踪跟进。在监督纠正民事判决的同时,及时移送刑事案件线索,追缴逃税款和罚款近5000万元。最终,4名虚假诉讼行为人均被追究责任,相关审判人员也被立案侦查。

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税务监管不规范等问题,铜陵市检察院还向税务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我省检察机关民事、刑事、检察侦查等部门不断凝聚工作合力,协同打击虚假诉讼。据统计,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24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79件,提出抗诉154件,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32件71人。

为进一步优化监督结构,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处理“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的关系,对于符合条件的积极启动依职权监督程序。在受理的3344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依职权发现800件,占比24%。在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再审检察建议占比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还十分注重对类案的监督,围绕裁判标准不一及办案中发现同类问题、普遍性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类案同类处理。据统计,2022年共发出类案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5件。

通过办案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为帮助83岁的张某某维护个人的继承权益,2022年6月22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老人提起民事诉讼。鉴于老人身患多种疾病和家庭困难的实际,雨山区检察院还帮助张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6000余元。

为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我省检察机关认真办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涉农等领域申请监督案件。为根治欠薪难题,持续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讨薪问题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不断拓宽支持起诉领域。据统计,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支持起诉意见2795件,同比上升75.35%。

为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2022年我省检察机关先后就101件案件启动跟进监督程序,审查后通过抗诉方式继续监督20件,跟进监督后法院再审改变率94.3%。为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办案标准理念不统一、监督不畅问题,与省法院会签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确保办案依据更详实具体。同时,自觉接受监督,对代表委员提出的5项意见建议认真办理、落实并回复,依法及时办理转交案件93件,先后邀请代表委员数十人观摩案件庭审。淮北市委政法委联合市检察院开展民间借贷、离婚析产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案件专项评查,共评查案件807件,提出监督意见12件。

通过办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9月15日,淮北市检察院就陈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举行公开听证。通过协同释法,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在听证会上自愿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案件首批5万元执行款支付到位。

为做实民事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我省检察机关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案全过程,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据统计,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就494起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共促成1136起案件和解、息诉。

为深入推进监督职能宣传,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多平台、多形式、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省开展以“三农”中的民法典为主题的宣传周,期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民法典实施以来全省民事检察工作主要成效,并发布赵某某等人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等6件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等,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刊发相关报道30余篇。

在谈起今年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时,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这样说道:“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在新时代的新征程上,民事检察责任更重!当前,我省检察机关正在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能动履职,以专项监督为引领,组织开展民事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持续加强精准监督,做优做实人民至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监督案件,做到主题教育与民事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民事检察智慧和力量。”

安徽法制报

检察监督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芜湖一案件入选全国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2023年6月2日《安徽法制报》头版头条

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张传广)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值此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9例“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其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宏、尹某霞与某房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成功入选。

2016年9月8日,吴某宏、尹某霞夫妻二人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吴某宏、尹某霞以155.8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产公司开发的房屋,首付款78.8万元,余款77万元由该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支付。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为: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由出卖人一次性支付给买受人全部房价款万分之0.15的违约金;如买受人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1.5的违约金。另,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及《特别约定》,均约定买受人如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1.5的违约金;而因出卖人的原因不能办理或逾期办理,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未作约定。

某房产公司交付房屋后,吴某宏、尹某霞办理了按揭贷款,并按月归还银行贷款,但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2019年9月19日,某房产公司诉至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吴某宏、尹某霞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31363元。2019年10月31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某房产公司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违约金标准过高应予调整,判令吴某宏、尹某霞给付某房产公司违约金77900元。因新冠疫情原因,吴某宏、尹某霞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判决生效后,某房产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对吴某宏夫妻二人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后在法院组织下,吴某宏、尹某霞与某房产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吴某宏、尹某霞一次性支付该公司4万元,某房产公司放弃其余款项。

湾沚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上述判决可能存在错误,考虑到涉案格式合同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广大购房者利益,遂依职权启动检察监督。对该案全面审查后,湾沚区检察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某房产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特别约定》均属格式条款的合同。在办理房屋登记方面,合同约定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根据合同条款,以本案延迟办证时间计算,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延迟,买受人需承担违约金231363元;若系出卖人原因延迟,仅需承担违约金23.37元。买受人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需按日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因出卖人的原因不能办理或逾期办理的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却未作约定。因此,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属于不合理减轻出卖人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的情形。此外,吴某宏、尹某霞虽逾期办理房产证,但他们按时归还按揭贷款,并未导致某房产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某房产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因购房者的逾期办证产生了相应损失,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的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所有损失的情形。因此,该案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和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的情形。2020年10月23日,湾沚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2020年12月4日,法院作出书面回复并认为,涉案判决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现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无启动再审之必要,对再审检察建议未予采纳。湾沚区检察院认为,该格式合同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广大购房者利益,符合受案条件,遂就该案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芜湖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部分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法院判决有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2021年8月5日,芜湖市检察院就该案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21年12月8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直接改判:撤销原判,驳回某房产公司的原审诉讼请求。

因本案再审改判,原执行依据被撤销,但湾沚区法院却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执行回转。于是,湾沚区检察院又启动了执行监督。2022年3月28日,湾沚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院依法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4万元退还吴某宏、尹某霞。2022年4月24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将4万元执行回转至吴某宏、尹某霞。

除了吴某宏、尹某霞夫妻二人,某房产公司还以逾期办证为由起诉了杨某、曹某夫妻和黄某云两户购房者。但在检察监督后,某房产公司之后再未以逾期办证为由起诉其他购房者主张违约金。

人民数字联播网

2022年安徽省检察机关抗诉数位居全国第一

5月份是我国法典宣传月,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纪念日。据安徽省检察院消息,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以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过去一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44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00件,抗诉数位居全国第一、再审检察建议数位居全国第七。

2022年安徽省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727件,同比上升11.43%,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44件,执行监督2427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1707件,支持起诉2928件。共提出抗诉44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00件,合计1044件。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6.20%,同比上升3.87个百分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6.5%。共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48件,法院采纳率100.84%(指同期采纳率,含前期提出建议本期采纳案件,下同);提出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1608件,法院采纳率101%,办案规模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安徽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家和相关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通过办案助力营造最好营商环境。全省共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1523件,同比上升51.23%,其中提出抗诉13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2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讨薪问题专项行动,民刑协力根治欠薪难题,全省共提出支持起诉意见2795件,同比上升75.35%。省院助力解决“忧酬烦薪”事项目入选第三批“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项目。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案全过程,推进诉源治理。全省共促成和解息诉1136件。

据了解,今年安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方案》,明确十大攻坚举措。同时高质效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建立“绿色通道”,畅通弱势群体诉求表达渠道,引导依法维权。聚焦特殊群体和重点领域,加大支持起诉力度,推行“支持起诉+”等办案模式,实现办案全覆盖。1-4月,全省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4500件,同比上升39.88%,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7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476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78件。

弱势困境儿童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需要特别保护。对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教育厅共同制定实施《“检教同行 爱护未来”关于实施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的意见》,加强对留守儿童、重组家庭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无人抚养儿童的特别保护。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建立弱势困境儿童信息库,动态更新。

此外,安徽省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目前已实现三级检察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全省现有1480名检察官担任2390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牵头与省高级法院、教育厅、公安厅等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意见(试行)》,均衡派设法治副校长,解决多头普法、普法资源旱涝不均等问题,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中安在线

2022年安徽省检察机关抗诉数位居全国第一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迎来颁布三周年,安徽省检察机关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以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过去一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44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00件,抗诉数位居全国第一、再审检察建议数位居全国第七。

一年间,全省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727件,同比上升11.43%,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44件,执行监督2427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1707件,支持起诉2928件。共提出抗诉44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00件,合计1044件。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6.20%,同比上升3.87个百分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6.5%。共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48件,法院采纳率100.84%(指同期采纳率,含前期提出建议本期采纳案件,下同);提出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1608件,法院采纳率101%。办案规模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办案质量保持较好水平,其中抗诉数位居全国第一、再审检察建议数位居全国第七。

我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家和相关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通过办案助力营造最好营商环境。全省共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1523件,同比上升51.23%,其中提出抗诉13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2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讨薪问题专项行动,民刑协力根治欠薪难题,全省共提出支持起诉意见2795件,同比上升75.35%。省院助力解决“忧酬烦薪”事项目入选第三批“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项目。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案全过程,推进诉源治理。全省共促成和解息诉1136件。

据介绍,今年我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 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方案》,明确十大攻坚举措。同时高质效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建立“绿色通道”,畅通弱势群体诉求表达渠道,引导依法维权。聚焦特殊群体和重点领域,加大支持起诉力度,推行“支持起诉+”等办案模式,实现办案全覆盖。

(记者 苏艺)

安徽发布

2022年安徽省检察机关抗诉数位居全国第一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迎来颁布三周年,安徽省检察机关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以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过去一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44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00件,抗诉数位居全国第一、再审检察建议数位居全国第七。

安徽商报

444件!2022年安徽省检察机关抗诉数位居全国第一

5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之际,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以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过去一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44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00件,抗诉数位居全国第一、再审检察建议数位居全国第七。

2022年安徽省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727件,同比上升11.43%,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44件,执行监督2427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1707件,支持起诉2928件。共提出抗诉44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00件,合计1044件。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6.20%,同比上升3.87个百分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6.5%。共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48件,法院采纳率100.84%(指同期采纳率,含前期提出建议本期采纳案件,下同);提出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1608件,法院采纳率101%,办案规模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我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家和相关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通过办案助力营造最好营商环境。全省共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1523件,同比上升51.23%,其中提出抗诉13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2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讨薪问题专项行动,民刑协力根治欠薪难题,全省共提出支持起诉意见2795件,同比上升75.35%。省院助力解决“忧酬烦薪”事项目入选第三批“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项目。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案全过程,推进诉源治理。全省共促成和解息诉1136件。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方案》,明确十大攻坚举措。同时高质效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建立“绿色通道”,畅通弱势群体诉求表达渠道,引导依法维权。聚焦特殊群体和重点领域,加大支持起诉力度,推行“支持起诉+”等办案模式,实现办案全覆盖。1-4月,全省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4500件,同比上升39.88%,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7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476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78件。提出民事支持起诉意见1805件,同比上升57.23%。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

合肥晚报

安徽检察抗诉数位居全国第一

省检察院晒2022年以来民事检察工作“成绩单”

2023年5月29日《合肥晚报》第A08版

5月28日,《民法典》迎来颁布三周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晒出了2022年以来全省民事检察工作“成绩单”。记者获悉,过去一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44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00件,合计1044件。抗诉数位居全国第一、再审检察建议数位居全国第七。

去年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6.5%

过去一年间,全省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727件,同比上升11.43%,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44件,执行监督2427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1707件,支持起诉2928件。共提出抗诉44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00件,合计1044件。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6.20%,同比上升3.87个百分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6.5%。

共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48件,法院采纳率100.84%(指同期采纳率,含前期提出建议本期采纳案件,下同);提出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1608件,法院采纳率101%。办案规模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办案质量保持较好水平,其中抗诉数位居全国第一、再审检察建议数位居全国第七。

2022年以来,安徽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家和相关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全省共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1523件,同比上升51.23%,其中提出抗诉13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2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其中,持续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讨薪问题专项行动,民刑协力根治欠薪难题,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全省共提出支持起诉意见2795件,同比上升75.35%。持续推进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全省共促成和解息诉1136件。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治理,全省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24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79件,提出抗诉154件。

今年前四个月

办案数量再上升

2023年1-4月,全省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4500件,同比上升39.88%,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7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476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78件。提出民事支持起诉意见1805件,同比上升57.23%。

据了解,今年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明确十大攻坚举措,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的同时,也尽心尽力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建立“绿色通道”,畅通弱势群体诉求表达渠道,引导依法维权。同时,聚焦特殊群体和重点领域,加大支持起诉力度,推行“支持起诉+”等办案模式,实现办案全覆盖。持续做实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持续开展“检察蓝”专项行动助力农民工讨薪问题长效化治理。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胡琪

新知安徽

2022 年安徽省检察机关抗诉数位居全国第一、再审检察建议数位居全国第七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迎来颁布三周年,安徽省检察机关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以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年间,全省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727件,同比上升11.43%,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44件,执行监督2427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1707件,支持起诉2928件。共提出抗诉44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00件,合计1044件。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6.20%,同比上升3.87个百分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6.5%。共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48件,法院采纳率100.84%(指同期采纳率,含前期提出建议本期采纳案件,下同);提出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1608件,法院采纳率101%。

办案规模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办案质量保持较好水平,其中抗诉数位居全国第一、再审检察建议数位居全国第七。最高检先后十余次刊发推广我省民事检察工作经验和做法,四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其中,吴某宏、尹某霞与某房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1份法律文书被评为全国民事检察十佳法律文书,四份民事检察法律文书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法律文书,我省民事检察工作在最高检视频调度会上交流发言。

一、强化政治引领,能动履职服务大局

一是尽心尽力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全面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家和相关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二是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认真办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涉农领域等申请监督案件,通过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是持续做实民事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案全过程,推进诉源治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法律文书说理力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二、依法全面履职,持续加大监督力度

一是进一步优化监督结构。处理好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关系,符合条件的积极启动依职权监督程序,受理的3344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依职权发现800件,占比24%。注重发挥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各自优势,优先使用再审检察建议方式进行监督,确保抗诉用于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

二是进一步强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深入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和省院“三号检察建议”,认真落实我省《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治理,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三是加大执行违法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职权监督,拓宽线索来源、积极调查核实,持续加大执行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力度。

三、加强质量建设,着力提升监督质效

一是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部署落实民事检察“质量建设年”工作,印发民事检察“质量建设年”实施方案,明确一个目标、八大举措和三项要求,以务实举措推动实现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推动监督刚性提升。坚持系统思维,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促进四大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形成监督合力,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挂牌督办“7·26”等一批重大监督案件,促进案件精细化办理。

三是深入推进监督职能宣传。多平台、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四、深入开展主题教育,高质效做强2023年民事检察工作

一是以精准监督为引领,组织开展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方案》,明确十大攻坚举措,立足“两个大局”,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能动履职,持之以恒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化诉源治理,着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守为民初心,高质效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以印发实施《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为契机,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建立“绿色通道”,畅通弱势群体诉求表达渠道,引导依法维权。

三是深化虚假诉讼监督,提升专项治理效能。一体抓好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省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及《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的跟进落实工作,总结联合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对重点案件持续开展“回头看”,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化虚假诉讼源头治理。

四是巩固基层素能,夯实民事检察高质效发展根基。主动适应最高检对业务质量指标的修订,转变监督理念,一体协调抓质效,突出重点抓质效,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