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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花朵带来的“麻烦事”
时间:2023-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王某某是一名只读过一年半小学的农村妇女,今年六十岁,平时帮子女带带孙子、孙女,爱好种些花花草草、拍拍照片和视频。前年路过一块荒地时看到一株不认识的花开得十分妖艳、美丽,心里很是喜欢,就摘了一颗果实带回家做种,下半年种菠菜的时候把种子撒在家门口菜地里,跟其他蔬菜一起种植。

心存侥幸,种下违法“苦果

2022年4月份,前一年撒下的种子长成了植株,朵朵花开的红艳艳,十分漂亮,王某某还拍了视频跟朋友分享。但当地派出所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有村民少量种植这类植物后,立即加大力度宣传这些是罂粟、属于国家禁止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并组织警力铲除。王某某得知后“忍痛”将菜地里长势最好、花开得正艳的几株罂粟铲除,但仍抱着侥幸心理将长得矮小、尚未开花的4株留了下来,期望不会被发现。4月24日,王某某非法种植的这4株罂粟被民警发现并组织铲除,她也因此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元。

2023年正月,王某某在打理菜地时,又发现了一株罂粟幼苗,尽管此前公安机关已经向其明确告知了不得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但她一方面按捺不住“爱美之心”,另一方面觉得种一株应该没什么大事,于是在种植蔬菜之余顺便照料这株罂粟,给其搭架、浇水、施肥、养护。一直到5月份,罂粟开花了,同时也被公安机关发现了,并立即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后移送审查起诉。

在受理该案后,检察官迅速审查了案卷材料,发现王某某一方面自愿认罪认罚,另一方面也在笔录中辩解这株罂粟不是自己在上次被处罚后新播种的,只是后悔在发现这株幼苗后没有及时铲除。随后,检察官主动上门到王某某家中对其讯问,并到现场核实、查看。

释法明理,避免严重“后果

在讯问过程中,检察官跟王某某解释,罂粟开花是很漂亮,但罂粟更是毒品,毒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也是我们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根据刑法明文规定,一次性非法种植罂粟达到五百株以上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就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种植罂粟达到三千株以上的,就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尽管王某某前后种植、维护的罂粟植株数量非常少,但经公安机关处理后还种植的话,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情形了,王某某当即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检察官告诫王某某,鉴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她本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考虑对其从宽处理,希望今后要遵纪守法、不得再实施类似的行为。如果在发现罂粟或者发现他人非法种植罂粟时,也希望她能及时铲除、劝阻或报警处理。王某某一边满口答应,表示自己在案发后已经是懊悔得不得了,一边遗憾地感慨“以后这么漂亮的花,只能在手机上看看了。”

总体上,检察官认为王某某的主观恶性较低,其种植、养护罂粟确实是出于自己喜爱种花的爱美心理,而并不是出于使用、食用或者贩卖毒品牟利等动机;同时,尽管她此前已经因非法种植罂粟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一次,此次又因新发现一株罂粟后继续养护再被查获,但前后两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总量极少,且均未到果实收获期,也未留种或非法转让,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险也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近日,检察官将审查的意见同公安机关进行交流,公安机关已将该案撤回,同时也针对王某某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