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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宣传月】信用卡贷款类骗局
时间:2023-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徐某因信用卡逾期借不到钱,四处寻找贷款途径,随后有人通过网络平台联系让其前往安徽省芜湖市,声称可以办理信用卡贷款业务。徐某听了心动不已,便立即动身前往并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等物品提供给对方,帮助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犯罪团伙罗某、黄某、郭某某、曾某某等人进行相关涉案资金的拆解、转移,并收取相应的好处费。

本案中,徐某轻信网友、急于贷款,在明知对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后,仍将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最终却沦落为帮凶。

日前,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已在铜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承办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铜官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庭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1.不轻信陌生来电及信息,遇到“客服”“工作人员”等来路不明的电话,应及时向官方渠道核实。

2.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号码、银行卡号、个人信息,更不能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3.不能买卖、出租、出借个人的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贩卖手机卡、银行卡一旦涉案,将收到严厉打击。买卖、出借对公账户及银行卡、电话卡是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