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目的不是刑罚本身,而是预防犯罪。没有人是天生的罪犯,如何通过检察履职将误入歧途的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每个驻监检察官需要思考的重大课题。
初见:从心怀侥幸到悔之晚矣
驻监检察官何昊第一次见到李某,是在XX监狱。平头、黝黑的皮肤,和普通的中年男人没什么两样,不同的是,李某一见面就止不住地懊悔流泪。
▲驻监检察官与李某交谈
“检察官,我真的知道错了,我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时间拉回到2021年的某一天,刚结束工作的李某卸去一身疲惫,和几个朋友在饭店小酌了几杯。因为自我感觉还算清醒,又不想请代驾浪费几十块钱,李某抱着侥幸心理打算自己开车回家,结果遇见了交警查酒驾。在交警示意其停车后,心虚的李某为了逃避处罚依然正常行驶,导致拦车交警被蹭倒在地。
后经抽血测量,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0mg/100ml,被其蹭倒的辅警,经鉴定构成轻伤。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数罪并罚。
帮助:从真心悔改到为时未晚
“在我入监之前,妻子是一名全职太太,照顾着两个老人和两个孩子,自从我出事之后,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也断了,妻子不得不打零工补贴家用……”
“上次会见日,妻子告诉我,儿子每次经过法院门口,都会指着里面说:爸爸在里面,爸爸在里面……”
随着接触越来越多,驻监检察官对李某的认识逐渐变得清晰。原来,李某原本是一名家具安装工,靠着自己勤劳的双手养活整个家庭。在他写给检察官的信件里,字里行间都流露着对家庭的愧疚和对妻儿的心疼。
为了全面掌握李某原案的每一个细节,驻监检察官走访了当时受伤的民警,并且得知事件发生后,李某的家人积极地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受伤民警的谅解。
▲走访当时受伤的民警
“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后果已经造成,只要你真心悔改争取减刑,我相信你很快就可以和家人团聚。”驻监检察官一边动之以情,以家庭为切入点鼓励李某在监狱里好好表现,一边晓之以理,告诉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自由:从误入歧途到重获新生
接下来的日子,驻监检察官一直关注着李某在监狱中的动态。
2023年10月份,在办理减刑案件时,驻监检察官看到了李某的名字。根据李某的卷宗材料显示,其在服刑期间能够做到认罪服法,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认真参加“三课”教育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同时,李某还获得过“监狱罪犯改造积极分子”“抗疫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且服刑期间获得过四次行政表扬,计分考核未见异常,符合提请减刑的相关规定。
针对李某在自述及材料中反映的情况,驻监检察官又询问了相关管教民警、同监室罪犯,并致电李某的妻子了解其家庭情况等,进一步确认了李某真实的改造表现。
▲进一步了解李某改造表现
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时,驻监检察官将调查了解的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并提议对该案件进行听证。为便于听证员与罪犯面对面交谈,了解罪犯的改造历程,本次听证会的地点从检察院听证室移至监狱的“高墙”内。听证过程中,来自律师事务所及政府单位的三名公证员依次对李某进行询问,了解其原案经过、服刑表现、思想认识、家庭情况等。
▲召开听证会
李某表示如果减刑成功,一定会重新做人,严格要求自己及家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经过评议,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刑罚执行机关对李某提请减刑的意见。
坚定:做“最后一公里”的守护者
经法院裁定,减去李某的剩余刑期,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送达当天,是个艳阳高照的日子。“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让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温暖,从此以后我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刑满释放人员李某紧握驻监检察官的双手,眼含热泪地说。初秋的暖阳洒在李某的脸上,但此时,眼中流出的泪水已从悔恨变为了兴奋、感激与坚定。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减刑、假释制度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罚功能和目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刑执检察干警,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只是驻监检察官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对服刑罪犯来说,却是影响他们人生道路的大事。驻监检察官不应该是冷冰冰的法律监督机器,同时也要用心用情,应当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只有这样,才能在办案中展现温暖和正确的价值观,用法律的温度带给高墙内的服刑人员希望与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