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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进“高墙”故事会⑦ | ​一份“及时”的减刑材料
时间:2024-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惯见世间罪恶,始终怀着一颗正义之心”是明光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宋飞虎工作的初心。高墙,固然可怕!高墙,固然要远离!他认为,身处“高墙”的特殊群体更需要爱。倾听、记录、说教、鼓励……需要用心感受在押人员的善与恶、是与非。

羁押期间,他为何情绪异常?

在押人员刘某某,2023年6月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在明光市看守所。

刘某某入所后第二天,明光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宋飞虎,找新入所的人员谈心谈话,告知权利义务,进行法治教育,这也是他工作中“家常便饭”。在与刘某某谈心谈话时,发现刘某某眼神躲闪,哀声叹气,似乎很委屈。

经了解,原来刘某某是某粮油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某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中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经营不善,营收入不敷出。此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原因是一笔15万元房租收入,其中6.3万元已用于偿还法院生效判决,其他虽为挪用但主要用于支付粮油厂工人工资5.3万元。

驻所检察官看到刘某某情绪不稳定,便开导刘某某说,虽然你挪用房租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是为了经营需要,但你毕竟触犯了刑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省已出台《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实施办法》,只要你认真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好好表现,驻所检察官会监督看守所依据你羁押表现情节向办案机关提交能够减轻你刑罚的材料。刘某某听后很触动,此后在羁押期间刘某某一直表现良好,被评为文明个人,并以行动带动监室其他人员,所在监室也被评为文明监室。

一份“及时”的减刑材料

2023年11月17日早上,驻所检察官宋飞虎来到看守所,在翻阅出所台账时,发现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今日已出所开庭,但从看守所了解到,刘某某的羁押表现材料并未提交给办案机关。驻所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该院办案检察官告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已联合下文的《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办案检察官即时与法官沟通,均认为该情节对量刑会有一定影响,法庭决定临时休庭。

随即,驻所检察官与看守所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在押人员刘某某“减轻量刑建议”事宜。通过认真查看会议记录、回放监控录像,调取管教干警的证言,证实刘某某在所里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看守所将材料准备好交驻所检察官审核后,“减轻量刑建议”材料第一时间被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

检察官综合考虑本案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因刘某某在所里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原有的量刑建议基础上减去了一个月的刑期,法庭也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宣判后刘某某非常感动,表示能够在春节前刑满出狱和家人团聚,正是驻所检察官的法律教育的结果,感谢驻所检察官,今后要重新振作起来,好好经营公司,回报社会。

为推进落实《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实施办法》,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明光市人民法院和明光市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会商如何落实实施办法及酌定量刑标准事宜,经征求看守所意见后,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向明光市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后明光市看守所陆续向办案机关又出具了三十余名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情况,均得到办案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程序规范,切实推进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工作落地落实,既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有利于促使在押人员主动遵守监管和自觉维护监管秩序,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回归社会。”宋飞虎这样总结自己的驻所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