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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进“高墙”故事会⑨ | ​这起不予减刑案件的背后
时间:2024-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办理减刑案件要考虑些什么?

2023年9月,九成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先锋在办理监狱机关移送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时,一名罪犯的减刑案件引起了他的重视,因为刚到任不久,长期从事公诉、未检的程先锋对办理刑法变更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并不熟悉,拿着案卷与助理探讨起来。

“应该可以减刑吧。程检你看这罪犯入监满一年了,2个表扬拟报请减刑6个月,没有财产性判项,服刑期间表现和其他情况也很好,我没发现什么问题。”助理杨平回答道。

“减刑案件是否只需要考虑服刑期间表现?你看看他的犯罪情节。”程先锋说。“嗯,是挺恶劣的。”助理再仔细翻看判决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原来该罪犯多次奸淫、猥亵不满14周岁幼女,且幼女系留守儿童。

被害人现在怎么样?

犯罪情节如此恶劣,是否入监服刑够一定时间好好表现就可以减刑?曾在省检察院未检部门工作多年的程先锋,对侵犯未成年犯罪具有高度敏感性,为了解原案详细情况及被害人情况,他主动联系案件承办人。

得知该罪犯的强奸、猥亵行为对被害人身体和心理均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持续至今难以完全消除,且其在庭审时并不认罪悔罪等情况后,程先锋更加坚定了对该犯减刑从严把握的意见。

不同意减刑!

程先锋专门就该案件报请检委会讨论,会上详细汇报案件审查情况,重点阐述了该犯犯罪性质情节及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等,并主张按照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应当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严格把握减刑的适用条件,向监狱机关提出不予报请该犯减刑的检察意见,得到检察委员会一致认可。

这一类案件以后怎么办?

检察意见得到监狱采纳。然而此类罪犯的减刑案件如何从严,却没有明确标准,如何在刑法执行中严格落实《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程先锋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司法尺度。

对此,九成坂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冯伟带领检察官,会同九成监狱管理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专题研讨。

双方就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综合考察狱内改造表现、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结合《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从严把握实体条件等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了《关于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严格把握减刑的处理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工作理念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