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指导市、县级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人信息:
二级高级检察官:杨会友
主 任:刘 斌
副主任:刘小勤
副主任:郭 伟
检察官:郝龙贵、陈宸、朱程、卢小峰、陈恒宜、李莹
检察官助理:张传广、魏少敏、陈伟、方强、方莉、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