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指导市、县级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主 任:张克德
副主任:刘凤月
检察官:丁捷、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