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各地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侦查工作。组织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省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管理和办案警务保障工作。指挥、协调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协助政治部对司法警察警衔进行初审。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器材。
主 任:康 燕
政 委:殷 涤
副主任:唐宜彬
副总队长:陈 斌
人员:夏必桃、左斌、杨波、祁华前、刘庆瑞、吴琢、张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