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工作,以利于下一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整改落实,现就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内容
征求对省检察院机关、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具体三个方面:
1、对省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高检院有关规定精神的意见建议;
2、对省检察院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意见建议;
3、对省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主要对象及方法
主要对象包括:
1、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直有关厅局及办案涉案单位。
2、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
3、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和律师代表。
4、省检察院机关非固定服务对象,主要是来省检察院机关办事和控申来访人员。
5、下级检察院及检察干警代表。
6、省检察院机关和各派出检察院干警代表、机关老干部和青年干警代表。
7、社会各界不特定对象和全省检察干警。
征求意见的方式包括:上门走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发函、门户网站和局域网设立公开征求意见窗口征求意见等。
召开座谈会与开展问卷调查可以一并进行。
三、工作要求
征求意见是教育实践活动对照检查、解决问题的基础,应当把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作一次发扬民主、汇聚智慧的过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不摆花架子、走过场。
1、坚持开门纳谏。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鼓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收集真想法,发现真问题。
2、诚恳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以坦诚相待、从善如流的姿态,充分征求意见,尤其是批评的意见。
3、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建议。沉下去,深入到基层中去,深入到一线干警,面对面听取意见。
到基层征求意见,每一地市不少于2个基层县、区(含基层院联系单位);每一地市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四员”等意见人数不少于10人;召开座谈会、组织填写和收集征求意见表每组不少于40份。
4、全面、详细记录意见建议。走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征求意见,要完整记录,认真汇总分析,原汁原味整理报告。
四、具体安排
1、省检察院党组走访、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2、省检察院党组深入基层征求意见。
3、对未能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的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检察院“四员”,由省检察院办公室发函书面征求意见,相关处室协助。
4、征求省检察院非固定服务对象意见,组织填写征求意见表,由省检察院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室、控申处、警务处协助完成。当面征求意见不少于30人,电话和书面征求意见不少于30人。8月20日前完成。
5、省检察院局域网和门户网站征求意见,由省检察院活动办安排专人负责。
五、其他事项
各组征求意见反馈,连同征求意见表,于8月20日前一并报省检察院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