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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和建立五类重点制度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3-09-17  作者:  新闻来源:省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 |

  根据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和建立五类重点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群组发〔2013〕11号)精神,结合省院实际,现就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建立五类重点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五个专项行动

  1、正风肃纪集中治理行动。(1)对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情况开展专项自查。(2)对减少各类评比、考核、表彰、节庆、论坛等情况进行专项自查。(3)对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情况进行专项自查。(4)对领导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开展专项清理。(5)对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清理。(6)对清理“小金库”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开展专项自查。

  2、党员干部走访基层活动。一是开展走访活动。按照省委统一要求,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走访群众,了解群众法律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帮助排忧解难。二是深入基层调研。认真执行每月第一个完整周为“无会周”的规定,促进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省院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三是“面对面”听取民意。通过多种方式,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改革和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四是深化结对帮扶。结合省院领导基层联系点,结对帮扶1个基层院。

  3、机关效能巩固提升行动。一是组织机关干警测评。对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作风评价,促进作风改进。二是强化机关效能问责。坚持院领导带队,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在省院机关开展效能督查,对发现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给予通报;对问题较为严重的,依纪给予处理,对有关处室负责人实施问责。三是开展“四零”(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服务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4、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行动。围绕省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六项活动:一是开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二是开展严厉打击环保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三是严肃查办政策性补贴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四是开展常见经济犯罪联合研讨专项活动,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维护经济秩序;五是开展涉及群众利益、权益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出来的案件质量问题予以通报,及时处理;六是开展全省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发展。

  5、美好乡村建设推进行动。开展定点帮建活动,确定亳州市谯城区五马镇吴小阁村为省院美好乡村建设定点帮建重点示范村。

  二、建立五类重点制度

  1、领导干部公开承诺制度。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聚焦反对“四风”,制定出台省院党组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公开承诺事项。开展各处室和党员领导干部公开承诺活动。

  2、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修改完善省院领导和机关各内设机构联系基层、对口指导帮扶、结对共建实施办法;完善省院机关干部到基层党政机关和基层检察院挂职锻炼实施办法;完善案件管理和控申接待的便民措施。

  3、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制度。制定完善省院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制定省院机关表彰奖励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细则;制定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

  4、考核评价监督问责制度。完善进一步改进作风的意见;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修订完善各市检察工作考评办法。

  5、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应对机制。

  三、有关要求

  1、专项行动工作从现在开始正式组织实施,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把建立完善重点制度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实行边查边改、边改边建。

  2、建立结合省院领导分工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对开展专项行动和重点制度的具体任务进行分解,每项任务由相关院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细化所负责事项的具体内容、职责分工、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报分管院领导审定。

  4、省院活动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形成开展专项行动和重点制度建设工作总结,并将制度汇编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