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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神圣使命 勇于开拓创新
时间:2013-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她,荣获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她,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党组织,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连续4年荣获合肥市检察机关先进单位;她,今年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视察时称赞道:“你们的工作做得非常好,让我印象深刻,希望更上一层楼。”

  她,就是踩着创新的时代鼓点,引吭高歌,一路疾行的瑶海区检察院。

  走进瑶海区检察院,就能感受到该院近年来用一个个品牌和亮点记录的创新发展闪光足迹。翻开该院的创新档案,相对不捕案件风险评估机制、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机制、宣传及新闻调研全员参与及鞭策激励机制、案件相关人员列席检察委员会机制、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等等,一项项富有成效的创新之举,为基层检察院创新发展争光添彩。

  严格廉政风险防控,确保队伍廉洁高效

  该院率先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创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廉政执法跟踪体系,形成执法、绩效、廉政“三位一体”的廉政绩效档案系统。排查确定137个执法办案风险点,完善廉政措施56项,评估全部检察业务工作流程,设定廉政监督关口。建立督查评价并行机制,定期开展检查与讲评,确保廉政制度得以切实执行。如在扣押冻结款物检查中,发现两起案件扣押款数额与法院判决结果不一致,纪检监察部门立即向反贪部门下发了建议函,使多扣押的部分计48492元及时退还给案件当事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廉政风险防控这一经验做法被省院纪检组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施行。

  推行公开听证制度,提升执法公信力

  该院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引入刑事案件听证会制度。邀请法学专家、公安、法院业务骨干与被害人一起参与听证,充分尊重被害人的知情权、申诉权,既帮助其寻求合理、合法的权益保障途径,也为检察机关创新案件处理机制做了有益探索。如刘某控告陈某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租用被害人刘某的车用于经营生意,在一年后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将该车抵押于第三人,刘某在发现事实真相后报案,公安机关按照民事纠纷先期处理,租车合同、抵押合同均继续履行,刘某继续收取陈某的租金。由于陈某一再陷入经济困境,租金的交付断断续续,刘某经多次追要未果,认为陈某有诈骗之嫌,遂再次报案,公安机关经上网追逃将陈某抓获。经调解,双方达成民事分期偿款协议6万余元,同时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经审查认为,陈某始终以真实的信息与刘某履行合同,并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行为,该案应属民事纠纷,不应纳入刑事调整的范围。而刘某坚持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陈某一再欠钱不还,其行为就是诈骗。审查期间,刘某多次到院催促承办人尽早将案件诉至法院,情绪激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并表示如处理不当,将逐级上访。基于案件的特殊性,该院检委会研究启动听证会程序。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公安、法院和院校的法律专家,依法分析案情,解答疑问,双方当事人全程参加,最终使这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组建“女子公诉”,打造品牌效应

  为积聚优势人才高地,2008年该院组建了全省首个“女子公诉”科。由平均年龄32.7岁的9名检察官和4名书记员组成,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律硕士5人。四年来,全科女同志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克服种种困难,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300件3940人,办理案件数量居全市各基层院之首。成功举办全省公诉案件观摩示范庭,连续4年位列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核第一。公诉科组建后,先后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 “合肥市十佳巾帼文明岗”、“合肥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多名干警被评为市、区级检察业务尖子、办案能手等。2012年又被授予 “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团队”殊荣,《检察日报》、《廉政风云》等进行专题报道,省院公诉处号召全省公诉部门向这支队伍学习。

  “回首过去,我们骄傲、自豪;展望未来,我们自信、自强”。在谈到该院发展时,检察长李军说道:“唯有与时俱进、创新拼搏,才能永葆瑶海检察事业的青春活力。我们将负重加压,努力打造瑶海检察品牌,创造瑶海检察更加辉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