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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罪不可相抵”是一针清醒剂
时间:2013-06-20  作者:罗河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在听了代表林志梅的发言后,语重心长地说: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如果搞不好,领导干部的岗位就真会变成高危职业。

  “功罪不可相抵”,既颠覆了“功罪相抵”、“将功折罪”、“戴罪立功”的旧有观念,也冲击着“三七开”或“二八开”等将是非功过简单加减的传统认知,传递的是人民至上、法律至尊、实事求是、泾渭分明的评价思维,这对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荣辱观,增强为民执政、依法行政、勇于担责的使命感和法治意识,无疑具有振聋发聩的警示意义。

  尽管“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早已是人们熟知的道理。但拥权任职的官员毕竟不同于为生计奔波的普通百姓,违法犯罪更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缺点错误。“功罪不可相抵”的实质,不是对官员过往政绩的否定,也并非不允许干部犯错的无情,而是要官员敬畏权力,珍惜荣誉,保持清醒,恪守底线。习近平以“飞行员的花费”作比领导干部的培养,感叹曾经“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体现的就是我们党对干部的关怀与爱护。

  解读“功罪不可相抵”,必须矫正充满功利思维的畸形政绩观。毛泽东曾经说过,“我们的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为官之道。所谓“功劳”,不过是官员正常的职务行为,是权责对等的职业本分,既不是施舍百姓的恩赐,也不是自我炫耀的资本,更不是邀功求赏的筹码。更何况,任何事业成就的取得都绝非一人之功。明智的领导应有自知之明的清醒和推功揽过的胸怀。

  曾几何时,“功过相抵”成为一些贪腐官员以权谋私的心理平衡和逃避惩罚的开脱底气。石家庄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杜国栋曾在狱中坦言,拿了钱以后一开始“心里挺不安的,只有忙忙碌碌去工作”,后来又转念一想:“认为即使查到了我,自己为工作所作的贡献也值这点钱。在这种幼稚想法的促使下,我开始拼命工作。”还有一位曾为省劳模的村支书被告,面对法律的正义审判,竟拿出了总量达一麻袋之多的荣誉证书和奖章。遗憾的是,辉煌业绩只代表过去,伸手被捉乃咎由自取,人生价值不是交易,神圣法律更绝非儿戏。

  “功罪不可相抵”,既是理事原则更是司法实践,其目的就是为了彰扬法治、匡扶正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敦促和警示各级官员自觉遵法守纪。纵观历史,不乏其例。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就是缘于“不可因一人而废法度”的考量。而面对有人为刘青山、张子善的论功求情,毛泽东更是语出惊人:“是要他们俩,还是要中国?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以史为鉴,胸怀底线,千秋功罪任评说。让我们时刻铭记习总书记“心中要有敬畏”的谆谆教诲,愿“功罪不可相抵”成为领导干部善待权力、敬畏法度、谨慎为官、面壁成佛的清醒剂、长鸣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