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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检察长之页】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江晨访谈录
时间:2014-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建立检察约谈制度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江晨访谈录

  编者按:

  如何让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出生产力?如何让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何让检察工作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桐城市检察院勇于探索,以预防职务犯罪为契入点,在全省率先推出“检察约谈”工作机制,并以此为抓手,在加强法律监督、服务保障民生、规范执法行为、提升队伍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其做法值得肯定。近日,本刊记者对该院江晨检察长进行了专访。

  记者:检察约谈工作非桐城首创,但你们把检察职能与检察约谈有机结合起来,拓展检察工作领域,并形成一套特有的工作机制,首先请你介绍一下这种工作机制创新推出的工作背景?

  江晨:这项工作机制是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而来的,它经历了初始和成形两个阶段。2013年以前,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要是通过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手段来开展,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为此,我院转变观念,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过程,防微杜渐抓预防,于2013年创新推出了“检察约谈”工作机制。

  记者:这种工作机制是如何贯彻落实上述指导思想的?

  江晨:说到这里,我就要多说几句,来诠释一下我们指导思想的由来。中医有个重要的“治未病”理论,即“未病先防、既病防变、愈后防复。”“未病先防”是在没有患病的时候积极预防疾病发生;“既病防变”是在病发之初,采取措施预防病情加重;“愈后防复”是在病愈或病情稳定之后,预防复发,牢牢掌握健康主动权。我们的这种工作机制就是中医“治未病”理论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灵活运用。我们通过确立约谈对象和范围,来实现上述指导思想。如,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检察约谈,目的是“未病先防”,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对有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检察约谈,目的是“既病防变”,防止小错演变成大案;对发生窝案、串案或职务犯罪案件多次发生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检察约谈,目的是“愈后防复”,帮助建章立制,形成一套不能腐的保障机制,也就是以前的个案预防。这样,通过对不同约谈对象的及时介入,较好地解决了预防工作前瞻性不足、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这是它初始阶段发挥的功效。

  记者:成形阶段又是如何演化的呢?

  江晨:今年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工作三大任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了认真落实这三大任务,我院在竭力抓好检察中心工作的同时,又赋予检察约谈新的内涵,那就是“跳出预防抓预防”。也就是依托检察约谈这个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查找和堵塞各种隐患和漏洞,化解社会矛盾,防止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滋生和蔓延,促进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检察约谈能有效担当起这个使命吗?

  江晨:从目前的约谈工作实践来看,既便于操作又很受欢迎,应该说有存在的价值。比如,以前我们搞检务公开,仅凭我们设想来安排活动内容,不知道群众想真正了解什么,效果有限。现在,群众想了解什么,可以主动约谈我们,我们可以随时安排人员去接受他们的“约谈”,提供一些诸如法律咨询之类的便民服务,使检民之间真正互动起来。通俗地讲,以前的检务公开是我们检察机关单方“排菜”,现在的检务公开,允许群众“点菜”,有了这样的工作转变,不愁群众不进我们这个“店”;以前开展的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等“六进”活动,我们想“进”,但不知采取什么有效手段去“进”,现在有了检察约谈这个手段,着实解决了“进”的尴尬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各个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种种问题,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进”,既不让人家感到突兀,又让人家感到检察机关的真诚。如,我院侦监科今年在办理一起涉嫌抢劫批捕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农村某中学校外有一段视线盲区,晚上在此蹲点守候,抢劫下晚自习学生的财物。办案人员随即到该校去“约谈”,反馈校外路上隐患,建议该校采取措施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该校领导得知后非常感动也非常重视,迅速成立了学校、保安联防小组保障晚自习学生回家安全,同时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架设路灯,彻底解决部分路段晚上照明问题。这就是我们进学校的新方法新思路,不能一进学校就是法制宣传的老把式。由此推而广之,我们就是这样把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整治与预防通过检察约谈这项工作给整合在一起,从而延伸了检察工作的触角和空间。

  记者:听你这么一说,这个“约谈”概念似乎不是我们原来想象的内涵了?

  江晨:对,你这个问题问得好。我们现在这个“约谈”不再是局限于那种居高临下训诫式的谈话,已演变成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谈话工作机制。我们现在的检察约谈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既有严肃的“警示性约谈”、“督促性约谈”、“预防性约谈”,也有今年新增加的平民化服务型的“咨询性约谈”、“宣教性约谈”。前者重在对违法犯罪行为问题的警告、诫勉和规劝,后者侧重于推介检察工作和便民服务。这几种形式的“约谈”是我院贯彻落实了政法工作三大基本任务的具体体现。

  记者:检察约谈工作有哪些方式?

  江晨:我们检察约谈的工作方式灵活多样,目的是便于实践操作。从约谈方式上看,主要以直接面谈为主,根据约谈对象的需要(如路途较远、行动不便等),可以通过QQ视频、微博、检察长信箱、电话等方式开展约谈;从约谈对象数量上来看,有个别约谈,也有集体座谈;至于时间、地点,我们可以跟约谈对象进行商定。

  记者:你们开展的检察约谈工作要达到什么样的预期成效?

  江晨:你这个问题真正问到点子上去了。这个问题是我们当初论证此项工作有无实际意义的关键所在。社会治理是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在当前人少案多检力不足的情况下,为保证检察约谈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们对约谈功能和内容进行了特别设定,也就是检察机关要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进一步提高检察效能,在执法办案,当好外科医生的同时,积极主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通过检察约谈,以防微杜渐,当好保健医生。同时,把每次约谈变成我们就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问题当面征求约谈对象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当面纳谏听真言,对照检查抓落实,推动检察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概括地讲,就是让检察约谈变成服务群众的一项措施和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新窗口”,成为自身建设发展的“新抓手”,成为贴近群众服务大局的“新渠道”。

  记者:目前检察约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江晨:可以说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从检察机关内部来看,坚持惩防一体,除自侦部门、预防科这两支主力军,侦监科、公诉科、控申科等业务部门也都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检察约谈工作,我院全员参与检察约谈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从活动开展的范围来看,我院检察约谈先后进入了学校、社区、非公企业、媒体、行政执法机关、重点工程项目等,随着时间推移,约谈工作的触角范围会更深入更广泛。从目前约谈的对象来看,有行政机关单位负责人、学校代表、企业管理人员、村基层干部、社区居民、工程项目负责人等不同职业人员。从约谈获得的成果来看,我们在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新农村建设、化解干群关系、服务非公企业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同时,我们也从中听取对我院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设。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院都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责成有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并将结果向约谈人进行反馈,显示了我院纳谏的诚意。当然,由于新的约谈工作机制开展时间较短,成效很有限,还需要我们持续去做去宣传,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形成预期的“气场”。常言说得好,思维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我们的双赢互动思维决定了我们推行的是一套务实管用的工作思路,也必将能走出一条与时俱进、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新路。目前,在检察约谈这条工作新路上,全院上下认识一致,加上方式方法简便得当,又有一套常态化的工作制度作保障,将检察约谈打造成桐城检察特有的工作品牌,对此,我们充满信心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