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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特快专递(201405期)】四中全会奠基反腐里程碑
时间:2015-03-20  作者:  新闻来源:廉政风云  【字号: | |

四中全会奠基反腐里程碑

                    ——从反腐角度 看四中全会

  102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发布。四中全会规划的中国法治社会发展蓝图,对反腐倡廉建设也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而任何形式的腐败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权力逾越了它的界限,背离了它的目的。法治是从根本上约束住权力的一剂良药,是防止腐败、反腐败的一种重要机制。约束住权力,腐败出现的几率就会降低,查处的腐败案件就会越来越少。

  在随后举行的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书记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中央政令畅通。那么,对四中全会的反腐解读,我们该如何理解呢?

  肯定反腐成果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提振了全党的信心,增强了党的威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四中全会对反腐败工作及其成效作出了客观的评价,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其中包括了对反腐工作成果的肯定。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谁在这样的形势下仍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为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反腐败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依法治国、依法惩腐与加强党的领导是一致的。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党员干部要带头。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决策机制要完善。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

  ——齐抓共管要合力。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党内法规要健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任用干部要问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王岐山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建立廉洁政府

  遏制腐败,最主要的是要从破除权力不受限制这个核心问题入手。建立廉洁政府至关重要,政府行为的法治化程度越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就越清廉。公报对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具体要求分为四个方面:

  ——权力清单制,职能法定化。从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方面使政府行为法定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事前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事中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事后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强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而过去由于衔接脱节,很多违法行政执法都没有被移送司法,这也是导致政府工作人员腐败加剧的原因之一。

  ——监督制约行政权力。主要是纠错问责和政务公开。要求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成为常态。这将大大压缩违规操作的空间,有力地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保障廉洁司法

  在司法公正部分,提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公报密切关注司法活动中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的行为。为防止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明确要求对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实行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而对办案人员,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为防止司法腐败,公报还提出了体制性解决方案。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包括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都是为了加强对司法权的限制,有利于减少腐败。

  培育廉洁公民

  公民的法治意识包含了廉洁意识。其法治意识的提高对于反腐败能否取得成功具有重大意义。全会首次提出了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正风反腐进行到今天的地步,不仅事关政治生态净化,更是一场社会价值观的较量。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就是针对公民是否具有法治意识,也决定了他们能否成为廉洁公民。如今反腐倡廉的成果对有些老百姓来说还停留在解解恨的层次,他们不是不过瘾,而是认为除恶未尽,在潜意识里按照过去的方式看待社会和办事,这并不全是他们的错,至少说明我们治标还未到治本的地步,甚至局部地区的标也没有治好、治全。如果确实将他们身边的腐败除得差不多了,相信他会做出全新的选择。

  公报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打造廉洁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党中央十分关注反腐败专业队伍的建设。十八大以来,有两位曾任省级纪委书记的省部级官员和两位中纪委内部腐败官员落马,地方各级纪委也通报、清除了一批违法乱纪的干部。

  四中全会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再次提出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王岐山更是指出纪检监察队伍落实四中全会的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他还首次提出,中央纪委委员不是荣誉,是职务、更是责任担当,要干干净净做人、兢兢业业为党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下接第13页)(上转第15页)和戒惧,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强化自身监督,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全会选举的新任中纪委副书记刘金国是具有代表性的廉洁奉公和执法的楷模,无论是从用人导向还是加强反腐力度的角度,都将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

  反腐的里程碑

  四中全会我党历史上是依法治国的里程碑,同时也是反腐败的里程碑。

  ——“治标治本转化。十八大时,王岐山书记曾说,要用治标来为治本赢得时间。通过一段时间的强力治标,确实为治本积累了很多经验,也赢得了不少时间。十八届四中全会借助前一个阶段反腐败斗争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开始重视从治标治本的转化,把工作重点放到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上来,最终形成对腐败的制度约束。

  ——“依纪依法进军。如同改革一样,中国的反腐也进入了深水区,面临很多矛盾和挑战,比如利益集团的暗中阻拦和反击。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反腐事业步入常态,构建长效机制,才能为改革保驾护航。清除反腐法外之地,必需加强党纪国法有效衔接。过去我们在这方面有成功的例子,但没有形成制度和习惯。在20075月底,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要求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在629前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78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其中包括家人前台受贿、官员幕后授意,低买高卖房屋汽车,情妇挂名拿薪酬,干股未登记,离职后收请托人财物和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等多种间接受贿形式。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进一步织密了反腐败法网。当时,这两个共同针对新型受贿犯罪形式的文件的发布,间隔40天,这被认为是党纪与国法之间完成的合理衔接。四中全会在回应反腐等重大现实问题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制度性措施。四中全会后,类似的党纪国法同步修订完善将成为常态,如官员财产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