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这是法律规定,很多人都听过,被判了12年的贪官李学智也听过,所以他斩钉截铁地上诉了。但他忘记了两个前提:一是在他上诉的同时检察院抗了诉;二是犯罪证据怎么认定。有了这两条,该加刑的照加不误。
这起现实案例出现在北京。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三处处长李学智有期徒刑12年后,他提起上诉坚称无罪。而检察机关同时提起抗诉,称:李学智不是受贿36万,而是受贿229万元,应该加刑。2013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给“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李学智加了2年,变成了有期徒刑14年。
把同事当猴耍,18.6万元买张“进京证”
李学智案发在2011年,第一起犯罪却发生在2009年。
李学智1964年出生于辽宁省葫芦岛市,2007年转业到环保部工作。2008年10月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成立,随后,李学智被任命为这个中心的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掌管中心的人权、财权。
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是环保部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南、河北、山西六省市自治区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说简单点,这个中心督查检查的对象有三个:一是地方各级政府,二是排污企业,三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
环保部工作繁杂,有时候要从各地借调人员帮助工作。来自河北秦皇岛市环保局的一个叫小刘的年青人,在部里环境执法监察局借调4年后,因工作出色,被部里决定正式调动到督查中心。
从河北一个地级市调入北京部委意味着什么,谁都明白。为慎重起见,2009年4月,华北督查中心领导指派李学智到秦皇岛考察小刘在原单位的工作表现。
李学智带着一名干部赶赴秦皇岛,由秦皇岛市环保局王副局长负责接待。考察过程中,王副局长感觉李学智说话有点阴阳怪气,对小刘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一直拖着不搞测评,话里话外还暗示要“表达”一下。考察没结束,李学智就顺道回了老家葫芦岛。
“李大人”中途溜走,让王副局长掉进了闷葫芦,他搞不明白李学智到底什么意思,连忙给小刘打电话。小刘也不明就里,只好请王副局长帮忙,先给李学智送人民币1万元“意思一下”,以便测评顺利过关。
李学智从秦皇岛外调回来后,2009年4月16日下午,小刘突然接到李学智电话:“部里接到一封反映你的举报信,你看怎么办?”“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李处长你一定帮帮我啊!”在这个节骨眼儿上冒出一封“举报信”,小刘急得不知所措。
“你的意思是要委托我帮你办理?”李学智追问。小刘最担心的就是怕“举报信”影响到调动,连忙答应下来。
当天下午下班前,李学智告诉小刘,“举报信”已经取回来了,找一个朋友帮的忙,他为此垫付了人民币17.5万元。对小刘而言,17.5万元换来一张“进京证”,是值得的。他不但要感恩戴德,更不能欠这笔钱。随后,分三次给了李学智17.6万元,其中1000元是利息。
事后,李学智给小刘看过那封“举报信”,在小刘看来都是一些不着边际人身攻击的话。当然,小刘也曾问过李学智把钱送给谁了,李学智却一直没有告诉他。而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有关部门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什么关于小刘的“举报信”。看来,李学智搞人事却没干什么“人事”,借机敲了人家一大竹杠。
把土特产变成化妆品,16.6万元打进妹夫账户
2010年6月,李学智改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处长。
2011年1月5日至20日,李学智带队参加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等单位一行14人组成的核查组,对河南省2010年及“十一五”以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核查核算。在此期间,收受新乡、安阳环保部门共计人民币16.6万余元。
按照时间和地点顺序,此行第一站是河南省安阳市。
这次核查很重要,对当地政府、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工作具有一票否决作用。安阳市环保局负责接待的一位副局长将李学智一行接到安阳宾馆吃饱喝足之后,想给检查组的同志们送一点当地土特产。
但李学智却说:“检查组刚到河南,带着土特产不方便,可以送点化妆品,我有个姓刘的朋友在北京做化妆品生意,也好开发票。”
李学智估算买化妆品大约需要4.7万元。因为费用超过了副局长的权限,他没敢答应,说回去跟领导汇报一下。
当天中午,副局长跟安阳环保局财务科长正为此事发愁,安阳一家焦化厂的傅老板恰巧到宾馆办事,因为焦化厂是这次检查的备查单位,傅老板便主动提出承担这笔钱。
2011年1月10日,傅老板出钱4.7万元,由安阳环保局财务科会计按照李学智提供的账号汇款,收款人叫“李艳”。后经检察机关查实,这个“李艳”是李学智的妹妹。而李学智所说那个“姓刘的”做化妆品的朋友,则是他的“前妹夫”刘晓庆。之所以说是前妹夫,是因为李学智受审时为撇清与刘晓庆的关系,由律师提供了一份证据,证明1995年10月,经法院调解,刘晓庆和李艳离了婚。
但“前妹夫”刘晓庆不仅仅在安阳,还出现在了下一站。2011年1月13日,李学智带队又来到新乡市检查工作。李学智像在安阳一样如法炮制,让新乡环保局买点化妆品。新乡市环保局长只好同意,并打电话让新乡县一位副县长帮忙解决。
2011年1月15日,新乡县副县长找到当地一家纸业公司的史老板,帮忙解决了11万余元的费用。这11万余元,也一把汇入李学智指定的“刘晓庆”账户。
后来,李学智受贿案发,刘晓庆逃之夭夭,至今下落不明。而2011年1月参与此次检查的其他13位检查组成员,都出具证言称,他们从来都没有收到过什么化妆品。看来他们成为李学智捞钱的道具了。
把地方官当猴遛,县长局长奔波六昼夜
如果说安阳、新乡两地为李学智“破财免灾”是识时务之举,但李学智在鹤壁市所属的淇县,也就是无道纣王的那个古都朝歌,可把当地的县长、局长、厂长们,折腾了一溜儿够。
2011年1月11日,李学智带队到淇县污水处理厂检查工作,当场指出三个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一是进水口溢水管没有安装阀门;二是沙水分离器溢出的水没有进行收集;三是污水厂制度不完善。
当地陪同检查的有主管环保工作的一位女副县长、环保局长、住建局长和污水处理厂厂长。他们向李学智解释说,这些问题属于先天设计缺陷,不是人为所致,更不是故意操作。但李学智根本不听解释,他要求当地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否则在全省乃至全国进行通报。
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刚性指标,完不成就会一票否决,这点小事就能把两级政府忙活一年的成绩打了水漂,所以市县两级领导十分重视,专门召开县长办公会研究整改方案。在讨论整改过程中,有人认为,李学智是故意刁难,只能花钱消灾。本来入不敷出的污水厂厂长借了1万元,托主管污水厂的住建局长送给李学智。
与此同时,李学智带着检查组再次来到污水厂检查。
在李学智要求下,1月12日晚,由淇县主管环保的女副县长带着环保局长和住建局长,赶赴濮阳向李学智汇报整改情况。但李学智听后语气依然十分严厉:“到底想怎么解决?”
为了让李学智不再折腾,住建局长临出门时,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了李学智房间的电视机上面。怕李学智没看到,出门之后住建局长又给李学智打电话,说是一点心意,请务必收下。
1月13日,污水处理厂厂长又接到李学智打来的电话,让他去新乡再把问题说一下。他连忙又从朋友那里借了1万元,开车赶到新乡汇报完毕后,又将这1万元交给了李学智。
第二天,李学智从新乡到焦作。正在郑州开会的淇县副县长接到李学智打来的电话,让她赶到焦作迎宾馆汇报整改进展。这位女副县长只好从郑州直接赶到焦作,而住建局长等人则从淇县赶往焦作。
此时,污水处理厂已经拿不出钱了,只好从一家礼品店赊了两套木鱼石茶具,交给住建局长。这一次,李学智的态度有些缓和。最后,提出,让他们再准备几套木鱼石茶具和便于携带的纪念币,以便送给领导方便。
没几天,副县长又接到李学智打来的电话,让他们到洛阳汇报工作。第二天下午,副县长只好又带领住建局长、环保局长、污水处理厂厂长以及鹤壁市环保局一位副局长,风尘仆仆赶来,并将两套木鱼石茶具及四套纪念币送给了李学智。
连续6天,从鹤壁淇县到濮阳、焦作、新乡、洛阳,这位女副县长带着局长、厂长们,追逐着李学智的足迹,奔波在中原大地上,连一个安稳觉都没睡过。而污水处理厂打给礼品店的欠条,直到案发后也没还债。
令人错愕的是,2011年1月21日,李学智从河南出差回京的第二天,就将收到的2万元现金交给了督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说出差时有企业送了人民币2万元,当时无法退还,所以将钱上交单位处理。但李学智闭口不谈这钱是谁给的,领导只好让李学智本人退给对方。
2011年7月23日,李学智给污水处理厂退了1万元,过了两个月,李学智通过邮局给住建局长汇款人民币9900元。
对于这2万元的受贿指控,一审法院认为款项已退,指控不能成立,因此只认定李学智向淇县污水处理厂索要茶具、纪念币各4套。
而检方在二审时抗诉称,李学智采取故意夸大问题及严重后果的方式,借机索要钱财,回京后虽将2万元上交,但拒绝说明钱款来源,使单位无法将钱款退还相关人员。李学智是在得知道其被调查后才将钱款退回,所以依然构成受贿罪。
拿企业当猴脑敲,190万“借款”实为贿
接下来的是一笔190万元的款项,是借款还是受贿,控辩双方争论不休。
公诉机关指控:李学智于2011年1月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经请示私自召开现场工作会,以停产整顿为借口,先后从该公司宋董事长处收受或索要人民币现金共计190万元、三星W799手机5部(价值人民币3.4万余元)。并在二审时申请新亚纸业董事长宋某出庭作证。
2011年1月13日,李学智在检查过程中,认为新亚纸业存在三个方面问题:将初级处理的污水通过明渠直接排至废弃的自备井、污水直接渗透到周围的草地、纸浆污泥随意堆放。当天,公司所在地新乡县政府迫于一票否决的压力,让新亚纸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于第二天专门下发了正式文件。
新亚纸业是个拥有近30亿资产的大企业,停产一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200万元。得知消息,董事长宋某两次给李学智送去40万元现金和5部三星W799手机。宋在法庭上作证说,李学智嫌钱少,提出再要300万元。并提出这钱不是他李学智要,而是“大领导”要。
2011年1月20日晚上,宋某在其办公室临时召开紧急会议,董事会认为:这钱得给李学智,如果不出这300万元,企业有可能被整死,企业拿300万与30亿对赌不划算。最后决定春节前先送150万元,春节后再送150万元。
2011年1月23日,宋某带着150万元现金来到北京见到李学智,见面地点是北京市昌平区某山庄。对这次见面,宋某与李学智有两个不同版本的说法。
宋某的说法是:在山庄里他没有见到李学智此前说过的“大领导”,只是见到一个“身材比较瘦、穿着也很邋遢”的人,此人便是李学智的“前妹夫”刘晓庆。在被要求签署了《保证书》承诺企业不再污染环境后,李学智从他车上拿走了这150万元现金。
但李学智的说法是:李学智要退还前期送来的40万元,但宋某哭喊着哀求他收下,甚至寻死觅活、跳楼自杀,还说这150万元是委托李学智帮忙给孩子办理北京户口的钱。李学智说:“我想,他来找我,要是死在北京,我也脱不了干系”。所以,就“很不情愿”地同意将宋某的这150万元借给了“前妹夫”刘晓庆,由他做了担保人。
李学智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复印的《借款书》,但宋某矢口否认见过《借款书》,更不知道刘晓庆是谁。至于《借款书》上宋的签名,宋某认为是从《保证书》上复制下来的。
给李学智送上190万元的新亚纸业,本以为万事大吉。但之后,环保部对新亚纸业做出行政处罚,照样责令停产,罚款10万。
随后,举报李学智的信到了环保部。接到举报后的2011年8月,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派人赴河南,初步核实了李学智涉嫌索贿受贿。
2011年9月30日和10月6日,刘晓庆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给宋某汇款193万元。在汇款留言里,刘晓庆还特别精心留言,写下了“欠款已还、感谢宋董事长”等字句。
这笔钱到底是行贿还是借款?因为在一审期间,本案关键人物刘晓庆在逃,李学智律师提交了《借款书》,证明190万元是宋某与刘晓庆之间的借款,并且刘晓庆已于案发前全部归还。一审法院采取了审慎的态度,认为在案证据无法确定190万元款项性质,没有认定为受贿。
无论是在一审还是在二审法庭上,李学智都表现得相当激动,甚至拍着椅子斥责宋某“昧着良心一派胡言”。甚至当庭痛哭,数度哽咽,否定了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
一审法院只认定李学智受贿36多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就这李学智还“觉得委屈”,提起上诉要求宣告无罪。而北京市检察院因为一审法院没有对这数额最大的190万元认定为受贿,也向法院提起了抗诉。
二审过程中,因为李学智只提供了《借款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无法证明真实性,证人也当庭否认在借款书上签名,故而法院采纳检方抗诉意见认定这笔款项为受贿。
2013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学智有期徒刑14年。
“钦差大臣”也好,“八府巡按”也罢,在戏文里大约都是一个意思,职责就是奉旨查办案件。一般而言,担任这种角色的都是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黑脸忠良,当然也有个别贪赃枉法的白脸奸臣。要说李学智是奸臣,估计以他一个小小的处级干部还不够格,但说他白脸而且是急赤白脸,倒有些贴切。且不说他高举“尚方宝剑”索贿受贿急赤白脸,即便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二审法庭上,也如此这般,他时而拍案而起直指证人昧着良心栽赃陷害,时而掩面而泣痛哭不已。在一审开庭时甚至当庭晕倒,法官还为此叫来急救车。这么多脸谱,让人有些眼花。不过,最终没脸的,还是李学智自己。
李学智当过兵,离开部队的时候是个团职干部,他之所以能把小班长当出司令员的味道来,全靠手中那柄一票否决的“尚方宝剑”,变着法子吃拿卡要,把别人当猴耍,但他忘了一个教训:耍猴的脸上的血印子,多半是被猴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