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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反腐风暴】“处处谨慎”为何没能迈过“贪欲”门坎
时间:2014-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220日,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省国土厅原矿管处处长孔繁茂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孔繁茂因犯滥用职权、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违法所得人民币216.8万元、美元1000元予以没收。

  接到判决书,孔繁茂流下悔恨的泪水。

  孔繁茂其人

  同事眼里的他:谨小慎微,处事谦和。

  朋友眼里的他:身材挺拔、一表人才。

  在很多矿老板眼里,他是一尊不大不小的“菩萨”。

  和他数次交锋的检察官则评价他:业务精熟,防范意识极强,气质清高,颇有书卷气, 称得上是“专家型”嫌疑人。

  人的性格往往和经历有关。孔繁茂出身贫寒,1972参加工作,开始是一名民办教师,后来到南京地质学校读中专,中专毕业分配到安徽省地矿局。1984年又到省委党校脱产学习,之后仕途顺利,1989年调任省地矿局矿管处副处长,40岁左右就当了处级干部。后来又当上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规划处处长, 在省地矿局、省国土资源厅工作30多年。从基层奋斗上来的经历,以及长居权力部门负责人之位,使他养成谨慎、低调的处事风格。但这个“谨小慎微”的官员,最终却没能迈过“贪欲”门槛,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翻开其犯罪卷宗,其明显带有性格色彩的犯罪情节颇令人玩味。

  “钻政策空,打擦边球”

  孔繁茂任处长的矿管处,不仅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管理,还肩负组织协调矿业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职责,部门重要、权力大。身为处长,孔繁茂堪称业务权威,审讯中,办案人员发现矿管处职责多,相关法律条文细致繁琐,多如牛毛。但孔对此却了若指掌,烂熟于心,甚至是十几年前的规章制度他都还记得一清二楚。可惜这种对业务的熟练,恰恰成为他钻法律漏洞以权谋私的捷径。“六峰山铜矿”就是例证。

  在池州贵池区的六峰山铜矿,本是由贵街道组织开采的集体企业。后来,区政府和街道决定将该企业改制,整个企业连同采矿权投向市场拍卖。20057月,赵东阳(另案处理)等人以1400万元买下其整体产权,成立池州东阳矿业有限公司,经营六峰山铜矿。此后,东阳公司分三次向省国土厅申请变更该矿区开采面积、深度及开采矿种等事项,第一次变更申请获准后,按规定向国家缴纳采矿权价款30多万元。

  后两次申请获准时,依规,东阳公司应再向国家补缴采矿权价款700多万元。这么大一笔钱,公司不想缴了,董事长赵东阳找孔繁茂想办法。熟知法规的孔繁茂岂不明白,这笔钱必须交。然而,他给赵“主动支招”,帮他“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孔给赵面授机宜:由东阳公司和贵池区政府及国土部门出具报告,表明当初买六峰山铜矿时的1400万元拍卖款已包括采矿权价款,无需再交。得他“指点”后,赵东阳篡改了六峰山铜矿产权转让协议,运作区政府及当地国土部门出具了说明报告。一切妥当之后,孔繁茂主持召开矿管处处务会,研究此---事,提出既然当初的转让款已包含采矿权价款,不能重复收。当时该处的具体经办人和处室大多数人都不同意他意见,但孔繁茂最后仍擅权,以处室讨论决议的名义上报厅办公会,最终通过,使东阳公司免交700余万元,让国家蒙受巨大损失。

  孔繁茂和赵东阳非亲非故,为何要出点子,滥用职权为他省钱呢?案发后孔交待:我从事采矿权审批这么多年,深知其中门道,有些东西只要规避的话还是有漏洞可钻的。帮助东阳公司减免采矿权价款,我有自己的小算盘。作为被监管企业,他们不知道也不可能想到竞拍价款包含应缴价款的主意,在这个时候帮忙疏通,给他带来利益,以后日子还早,早晚还是会给我带来好处的……

  事实上,孔繁茂违规给矿老板办事不止这一次。20023月,武安市大昌公司拿到霍邱县吴集铁矿某段的26.48平方公里探矿权,后来,该公司申请将其中10平方公里左右转为采矿权,此事由矿管处承办。按规定,探矿权和采矿权是两种权力,一旦探矿权中的一部分转成采矿权,剩余部分的探矿权应予以注销。但孔繁茂却罔故规定、明知故犯,违规同意该公司延续部分探矿权2年,造成国家矿业权价款损失上亿元。就是此次违规乱作为,成为孔繁茂滥用职权的罪状之一。

  “小心地拿 ,稳妥地收”

   熟悉孔繁茂的都评价他为人一贯小心谨慎,他这种风格反映在收贿上就是谨慎小心、权衡利弊的“拿”“。——有风险的钱不拿,在位时不拿,事后再拿。

  虽然孔繁茂在帮助赵东阳时,心中有着“预期的收益“,但在20115月之前,赵曾多次给他送现金、购物卡,他均不肯收,有一次赵东阳直接带了一箱子现金20万元要送给他,孔繁茂连箱子都不让开当场拒绝。蹊跷的是,20115月,为给儿子买房,孔竟然主动向赵开口要200万元。其实进一步了解背景也就不足为奇,这个时间节点的意义是:其一孔繁茂已调离矿管处这个实权岗位,挪了个窝。其二,他已经59岁,离退休仅仅15个月时间了。事后孔交待:刚开始拒收,一来认为帮东阳公司免缴款的事情还没完全办好,拿钱有风险。二是自己在位,收钱怕出事,想等事办好了离任后再“稳妥地”收。

  根据中纪委公开的数据,截至201312月,其查处的公职人员中,51岁至60岁年龄段人数最多,占总人数的50%多,“59岁现象”明显。 “59岁现象”官员,大都直接掌握与市场和资源有关的行政审批权,这些官员产生 “退休前狠捞一把”的侥幸心理,觉得不捞就捞不到了,捞到了退休也没人会再查。孔繁茂正是其中一例。当办案人员问他为什么临退休前索贿200万元,他长长地叹了口气:“我还是心理失衡造成的后果啊。20115月,我已从矿管处调至规划处11个月,感觉事情也给公司办妥,帮助他们免缴了好几百万,而自己一分钱好处还没捞到,心里觉得不平衡,考虑到自己很快就退休,现在收钱应该保险些,而且收了钱退休后也有保障。”

  以“联络感情”为名 ,大钱不拿,拿小钱。没出“大力”不多拿。这是孔繁茂在位时收钱的另一套 “原则”。逢年过节矿老板们来送礼看望的不少,从2001年至2012年案发,孔繁茂共收受10余家公司、单位的礼金贿赂30余次,共计16万余元。这些公司给孔繁茂送礼大都在春节期间,次数不少,但每笔数额却不大。也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但其实不外是为了得到孔繁茂在矿山经营上的关照,这一点彼此心照不宣。孔繁茂收钱相当的谨慎,绝不冒风险收大额贿赂。在2002年初,淮北一矿业公司董事长张某为了办理采矿许可证,送给孔一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牛皮纸袋,张某离开后,孔繁茂看钱太多,感觉自己也没能帮太多忙,留下1万元后,剩余现金连同牛皮纸袋扔给已至楼下的张某。由此细节可以看出,因为没帮张某“办事,所以他只收小礼小钱意思一下。孔繁茂这样为自己辩解:“我在位时候,并没有为这些送礼人办具体请托事宜,平时与他们相处的不错,偶尔帮点小忙,别人逢年过节给点小恩小惠也是正常的人情交往,而且礼钱都不大,以为不是受贿。”

  事实上“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虽然有些人当时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但事后找到孔,他“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还是要“还情出力”。某矿业公司负责人常某,逢年过节一直和孔搞“感情联络”。自2005年至2010年,先后六次在春节前送给孔共计现金1.5万元、购物卡1万元。后来常某要向省财政局、国土厅申请国家资源保护资金,经两厅初审通过报送至财政部、国土部。当时孔繁茂已调任到规划处工作,常某找到他,孔繁茂还“念旧情”不辞劳苦帮他跑部进京,找关系走门路。

  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孔繁茂并没有起到重要作用,审批权限也不在他那里,之所以他仍愿意“出头”““,无非是因为先前收了礼,小恩小惠不跑不行。对此办案检察官一语道破:矿山就是金矿,能给矿主带来巨大的潜在经济利益,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那些矿产老板之所以和你交朋友,是看中了你手中的权力和地位能给他们日后带来好处,所以他们才处心积虑巴结你。“感情联络”只是一块遮羞布。

  纵观人的一生,虽漫长,但紧要处往往只有几步。孔繁茂处事为人处处小心、事事谨慎,可惜他始终没有明白,国家公务人员,不贪不占才是真正谨慎,不滥权、不枉法才是最大小心。孔繁茂案足已为戒。

   【延展阅读】

   问:如何区别逢年过节接受礼金与受贿犯罪的界限?

  检察官张羽: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向来注重人际往来。逢年过节接受礼金是接受馈赠的形式之一,其前提是出于双方亲情或者友好往来,与接受者的权力无关。因此,法律并不禁止正常馈赠,接受正常馈赠和回赠,不构成犯罪。

  与接受馈赠完全不同的是,受贿是一种典型的权钱交易行为。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接受馈赠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实践中,有些人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往往不是直接给有关国家工作人员送礼行贿,而是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等适当时机,向国家工作人员奉送财物、礼金,以小额、多次、长线为方式进行感情投资,温水煮青蛙,伪装成民间“人情往来”。有的即使当时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但双方往来是基于职务关系与业务关系,均与职务职权有关。这种假年节之名,行“行贿”之实的人情往来,实为犯罪。收受方或出于认识糊涂的糊涂心理或出于自欺欺人的侥幸心理收下,日后碍于“人情”自然是有求必应,逐步滑向犯罪深渊。一旦被查处,平常收受财物、礼金也一并按受贿数额累积计算,按照受贿罪定罪量刑。

  问:孔案中有一个“预期效益”情节,孔利用职权帮人谋私当时不收钱,事后收钱,可影响定罪?

  检察官张羽: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受贿犯罪不断出现一些新形式,国家法律政策也在及时跟进。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管他当时出于什么考虑,也不管收钱在事前、事中、事后,即使是调离原单位原岗位,或者退休后再收钱,只要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一律定为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