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敏,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从书记员、检察官助理到检察官,从检十余年,她深耕公诉、未检一线,以匠心深耕办案主业,以温情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先后荣获“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安徽省优秀办案检察官”“第十四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所办案件多次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用青春书写新时代青年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
精诚敬业,做力求极致的“匠心人”
“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是吴敏经常挂在嘴边的话。在检察工作中,她坚持求根问底,为了补足办案专业知识短板,通过业余时间加班加点自我“充电”,继续攻读了法律硕士研究生,并先后取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资格证书,运用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切实减少未成年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所受到的二次伤害,成长为一名复合型检察官。
2019年,吴敏在办理任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面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事实认定难、证据固定难、出庭公诉难、风险防范难等种种难题,勇于迎难而上,强化责任担当,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连续几个月驻守办案点,以良好的检察风貌、娴熟的业务技能,出色完成了该案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任务,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全部被法院采纳。其所在的涉黑案件办案组荣立集体三等功,所撰写的检察建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扫黑除恶优秀检察建议,所办案件入选安徽省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为保障一方平安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1年,吴敏办理了全市首例“第四方”支付平台案件。面对新类型案件的挑战,她坚持边办案边学习,经常白天研究案卷,深夜钻研相关案件和资料,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经过不懈的努力,该案未经延长、退侦即迅速审结,她还将实务办案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
砥砺前行,做未成年人的“暖心人”
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吴敏从事未检工作以来,任职期间负责办理所辖区内所有涉未成年人案件,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率先制发全市首份《监护督促令》《家庭教育令》,牵头成立博望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动家庭教育相关法律落地落实,从家庭教育着手有效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悔悟。
2024年3月,吴敏在依法提前介入施某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案中,发现被害人父亲张某某存在明显监护失当行为,明确建议公安机关强化取证工作。经仔细阅卷分析,吴敏认为张某某作为监护人,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明知被害人在寄养期间处于受虐的危困境地而无所作为,存在遗弃行为且情节恶劣,涉嫌遗弃罪,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鉴于张某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且王某涵母亲向检察机关表示要求变更抚养权,吴敏依法将该变更抚养权诉讼线索移送至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两院共商案情、共定方案,最终通过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抚养权得到依法变更,同时与洛宁县检察院联合开展多元司法救助,助推对王某涵的就学安置、落实低保政策,将其纳入妇联长期关爱对象,持续开展心理咨询和家庭教育指导,采用“委托代管+使用监管+按月发放”的司法救助金监管模式,确保专款专用。该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吴敏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走访零售药店,宣传“右美沙芬”类药品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办案之余,吴敏联合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对全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优秀人员进行集中表彰,充分调动强制报告主体的积极性,延长强制报告到执法司法的保护链条。
能动履职,做服务群众的“正心人”
吴敏为整合各方未成年人保护力量,牵头辖区内9家职能单位共同成立博望区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打造群众身边的强制报告窗口,“全链条”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她带领未检团队成员开展常态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辖区内中、小学校“法治进校园”全覆盖。
开展反家暴主题宣讲。
同时,通过传统媒体、流媒体、“三微一端”多平台的方式推广,拍摄了多部普法宣传小视频拉近了未成年人与未检检察官的距离,其组织、参与拍摄的2部作品在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法治课评选活动中获评二等奖和优秀奖,1部作品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三微”“十佳作品奖”,1部作品获评全国检察“三微”优秀作品。
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春山。在吴敏看来,办案的过程虽然辛苦,但经历弥足珍贵,每一次办案都是对自己的磨砺和提升。她将始终牢记使命、不改初心,以奋斗为笔,用青春奉献书写新时代检察画卷。